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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的規約條例

保證書的規約條例

保證書規約

、保證人的資格,以經本公司認可領有登記的執照廠商一家,或相當於擔任以上的現任公職人員二人的連保為原則,但如為經管財物人員的保證,限有公司擔保,被保人的直系血親不得是保證人。

二、保證人在保證書籤書蓋章,並須要蓋章服務機關印信,如為公司擔保,除蓋用正式公章外,並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籤(蓋)章,本保證書每年對保一次,保證人須蓋用原印鑑,如原印鑑遺失或更換,應另行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職務及其服務單位,不論有何變更,本保證繼續有效,保證人不得籍口推託保證責任。

、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證人應立即擔負賠償責任,按照本公司我開條款,無異議履行賠償,並須優先辦理。

1、貪汙公款,毀損公物者。

2、違法犯紀,侵佔公物者。

3、瀆職。

4、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損害之行為。

、被保人離職,須經本公司查核清楚,發還該保下書後,保證責任方得解除。

、保證人如欲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與被保人辦妥善更換保證發還原保證書,始得解除保證責任,如為保證人片面通知或登報退保,概不生效。

、保證人職業,住址,如有變更就應隨時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證人 今保證 思想純正,在貴公司任職期內,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虧公司款或侵佔毀損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損害的行為,保證人願按前列保證書規約所列各款,立即擔負全部賠償責任,並自願放棄上訴抗辯權。物具保證書是實。

日期 保證人簽章

保 證 商 號

保 證 人公司字號 姓 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 貫 營業執照字號 身份證號碼 資 本 額 住 址 註冊地址 服務機關 營業種類 職 務 與被保人關係 與被保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