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 安排特殊休假的幾個準則
只要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透過妥善的管理及規劃,做到以上幾點來貫徹休假制度,相信未來不會有任何糾紛。
有關員工特殊休假的問題,一直引起很大的爭議,主要是因為員工應休未休、累積休假,就可能發生員工要求僱主發給補償,或甚至要求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增加僱主負擔。
事實上,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如果能依循以下幾個準則來排定員工的特殊休假,就可避免發生類似的問題:
1、每年的`年初應就員工服務年齡、部門業務狀況、個人計劃,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2、員工休假以不影響公司業務為原則,若多人同時要請休假,公司可與員工洽商以服務時間較久者優先考慮。
3、若預先排定的休假日期,適值生產季,工作特別繁忙,公司可洽請擬休假員工將全部或部分休假移至較為合適的時期。
4、員工如合符特別休假條件,因特殊情況,經公司同意而未休假者,應加發獎金給該員工。
5、員工因受遣散或離職時,其未使用的休假日數工資照付。
6、凡停薪留職期間,均不予特別休假。
只要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透過妥善的管理及規劃,做到以上幾點來貫徹休假制度,相信未來就沒有所謂資方強迫勞方休假,或者勞方因為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而要求企業加發工資,以致於影響到未來資遣費或退休金的計算,增加企業的負擔,同時,勞方也不會有所謂找不到時間休假,到後來被迫自動放棄,發生金錢與休假兩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