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學社會實習報告
很高興能利用暑假時間到吳起縣人民法院實習,對於即將升入大二的我來說,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實踐活動。首先,要感謝為我提供實習平臺的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我的老師和家長給我的支援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實習,沒有實習經驗。因為是大一,物權法、債權法、商法、智慧財產權法特別是民訴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層法院實習,所以此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審結過程等層面上的東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筆錄、參與案件討論、起草判決書等實質上的內容。雖沒什麼實質的收穫,但還是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第一天因為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下午政治學習。第二天正式開始實習,基本無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兒送送卷宗或檔案。我的實習老師負責民一庭的內勤工作,所以我學會的第一項工作就是拿送報紙和信件。書記員收發當事人出庭傳票、開庭權利義務通知書、送達回證、裁判書、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主要是透過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來完成的,所以信件一天分兩次及時拿送。拿送時要注意蓋章登記信件,這也是工作程式,避免出錯。別看這不起眼的小事,仔細研究起來還大有講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錯整個訴訟程式將受到影響。綜合部的一位法官是專門負責訴調對接簡報工作的,交給我們幾個實習生校對各中院交付列印成冊的簡報的工作,看看列印樣文是否有文字和標點上的錯誤,也就是找錯別字。這使我想起了高考的一道語文題,也是找錯字。我不想頌揚可惡的高考題型如何實用,只是想說在學校學的東西到了工作上說不定哪天就會用到,所以書到用時方嫌少,要利用上學時間多學點東西。校對工作需要兩種東西,細心和耐心。校對過程中,我們幾個討論了“制定”和“制訂”的區別,“裝潢”和“裝璜”的區別,還查閱了字典。老師告訴我們,曾經因為用詞的不同還引發過一場官司。法律的嚴謹準確又一次實際地印入我的腦海。
我的工作之一就是送拿卷宗到律師閱卷室,這樣我們便有足夠的機會來翻翻看似神秘的卷宗裡都包含些什麼東西,人告訴我們,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議庭對案件的討論意見理由等等,是給法院內部看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絕對看不到的;正卷裡包括立案文書、起訴狀、應訴答辯狀、送達回證、開庭筆錄、質證筆錄、雙方提供的證據等等,正卷是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帶離法院,閱卷完畢後應及時送還案件的承辦法官或書記員。我在想內卷為何不能公開呢?法官們的高見為何不能與公眾見面呢?為什麼裁判書、判決書上只是裁判判決的結果而無相關的理由支援呢?這又如何體現法律的透明公正呢?這些問題確實值得我好好思考。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後,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後,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後還負責這些檔案的編排、校對、列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絡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資訊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佈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後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藉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後,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並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後,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併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後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麼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從我們到法院實習的第一天起,袁老師就告訴我們凡是在法院聽到的、看到的一切屬於保密的東西都要爛在肚子裡,不能說出去。連席會議上各個法官的的意見理由都屬於保密的內容,不能透露出去。法官們辦公室桌邊的紙簍都是自己親自倒到保密紙桶裡的,然後統一送到保密室集中銷燬,實習生一般不幫法官倒紙簍的。
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裡,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下個學期學習民事訴訟法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時候就去聽庭審,雖然事先沒有看卷宗,但還是能聽懂大概。我覺得,在庭審的過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導著整個審理過程;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很關鍵,關係到能否準確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個好的律師,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夠自圓其說,還要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問題的深層含義,不要答非所問,詭辯在中國這樣一個極力追求事實真相的國家裡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厭煩。
短短的二十多天,儘管當時覺得無聊、浪費時間,但現在回想起來收穫真不少。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鍛鍊。我在想,中國的法學教育如若真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那該會培養出多少人才!
在報告的結尾,我要再一次感謝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法院工作者,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