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異地高考怎樣報名
1.《辦法》要求,需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彙總,並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准入條件,進行稽核、認定。
3.各職能部門稽核後,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稽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
4.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並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注: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其隨遷子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
特別說明:由於各省份異地高考最新政策等資訊不斷調整與變化,本文所提供的所有異地高考政策資訊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佈的正式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