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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3職責

3.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燬工作。

3.3各車間、部門負責制定本車間、部門的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適時修訂安全操作規程。

4管理

4.1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衛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併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

4.1.2各車間、部門要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裝置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變更,適時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1.3安全保衛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車間、部門根據危險源識別情況制定相應的崗位應急預案。

4.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發放。 安全保衛部門根據各車間、部門的實際制定發放範圍,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4.3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評審。 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4.3.1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時機和頻次。

正常情況下,應五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

4.3.1.1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

4.3.1.2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

4.3.1.3當生產工藝、技術、裝置、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

4.3.1.4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

4.3.1.5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

4.3.1.6應急裝置設施發生變化時;

4.3.1.7應急演練後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3.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評審。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稽核工作,經分管副總批准後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專案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並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