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漢夫妻投靠落戶
近年來,武漢的發展越來越好,由於武漢2016年底開始施行購房限購政策,沒有武漢戶口,不一定能買到房子,因此,近來想落戶武漢的人也越來越多。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夫妻投靠落戶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武漢夫妻投靠落戶
一、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
(一)辦理條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橋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水上地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有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住房;
4、隨遷子女未婚,中專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齡20週歲以下,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22週歲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書面申請(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住房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5、隨遷子女超過20週歲未滿22週歲的,需提供未婚宣告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隨遷子女關係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係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鑑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鑑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戶籍視窗申報;
2、派出所社群民警調查核實,形成《申報戶口材料卷宗》;
3、分局審批後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二、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
(一)辦理條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區、開發區有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住房;
4、隨遷子女未婚,中專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齡20週歲以下,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22週歲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書面申請(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住房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5、隨遷子女超過20週歲未滿22週歲的,需提供未婚宣告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隨遷子女關係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係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鑑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鑑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戶籍視窗申報;
2、派出所社群民警調查核實,形成《申報戶口材料卷宗》;
3、分局審批後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辦理落戶需要多久才能辦好?
7個工作日
購房落戶手續在哪裡可以辦理?
1、武漢市各行政區政務中心公安視窗。
2、購房入戶可以在網上受理,進入平安武漢網——網上辦事——網上警局——戶政——外地人員購買本市中心城區商品房申辦戶口(外地人員購買本市新城區商品房申辦戶口)——線上辦理。
辦理購房落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什麼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手寫簽名);*(可進入平安武漢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購買住房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2、經入戶地派出所稽核並蓋章的《購買住房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4、購房合同和全額髮票原件及影印件;
5、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6、關係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
(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係明確的,出具《戶口簿》。
(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係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係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4)對非婚生子女(無論有無出生證),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5)申請人系離婚後再婚, 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7、夫妻一方或雙方均屬學生集體戶口的,需出具畢業證原件及影印件。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報材料均用A4紙提供;
2、申報材料上的人員資訊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後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