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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計算方式

2017車輛購置稅計算方式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車輛購置稅計算方式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車輛購置稅計算方式

2017購置銳新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型別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型別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型別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引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據悉,實施按7.5%徵收的新優惠政策後,如果您在2017年買輛10萬元1.6升排量及以下的車,車輛購置稅將花費6410元。如果2018年買輛10萬元1.6升排量及以下的車,車輛購置稅將花費8547元。購置稅公式為:車輛購置稅=購車款/(1 17%)×購置稅率(10%)×優惠係數。

車輛購置稅如何計算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訊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此前購置稅率為7.5%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資訊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

對於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