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消費觀演講稿
我的消費觀演講稿【一】
各位領導,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好: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今年的主題為"消費與服務"。所以,我講的題目是我的消費觀。
著名相聲演員王培元曾經講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買了一套沙發,沙發買回家沒多久,兩個扶手竟然長出了蘿蔔纓子,扒開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兩根大蘿蔔做的。這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實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經營者在利益的驅使下攪亂市場規則,泯滅了服務本質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卻往往是我們消費者不懂法,不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一味縱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過這樣一首歌:“霧裡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詞作者閻肅曾說這首歌是送給"3.15"的,希望消費者能夠藉助一雙慧眼,將這經濟生活中的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這幾年,砸汽車,砸空調的新聞越來越多,殊不知,以損壞產品來引起關注做法直接是錯誤的,這一砸,痛快了,這一砸,證據也沒了,證據都沒有了,談何要廠商賠償損失呢?
那麼在紛紛擾擾的經濟生活中,誰是我們可藉助的那雙慧眼呢?那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還是學生的我們做為一個消費者的角色不多,但這並不代表這個節日和我們沒有關係,當我們在旅途勞頓後,喝到假冒的礦泉水,我們是默不作聲的扔掉還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論?當我們在報紙上看到劣質及過期啤酒瓶還在傷人,我們除了為傷者感到痛心,有沒有想到他應當如何維護應有的權益?當我們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膠袋”,有沒有告本資.訴他們消費權益正受到了損害?當殘留農藥的蔬菜還在市場販賣、當三無產品還排放在商店的貨架上……所有的這一切,當我們遇到的時候,我們應該站出
十幾年來,"315"從一個國外泊來的普通紀念日,已經演變為中國消費大眾維權的一個節日、一面旗幟。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她都會再一次擦亮我們的信念和勇氣,讓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經營者、消費者的心靈。
同學們!
讓我們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慾薰心的製假造假者;讓我們一起為那些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和大眾權利的先行者鼓掌吶喊;讓我們一起呼喚法制的力量為我們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
我的消費觀演講稿【二】
我因愛體育而愛體彩。每天上下班時,只要有時間,我都會購買1、2注體育彩票。第二天上班時,我會早早地到單位開啟電腦查詢中獎號碼。聽到樓道里傳來同事熟悉的腳步聲時,我還會故弄玄虛地喊:“我又中了……”這時,同事就會忙不迭地跑過來。這時,我才慢悠悠地說:“……三個號。”
在單位,我買體彩是出了名的,從體彩誕生的那天起,我就與她風風雨雨、歡歡樂
樂一起度過,到目前已有十個春秋了。如果哪天我不買1、2注體彩,我就感覺坐臥不寧。有人說我“上了癮”,有人叫我“鐵桿彩迷”,有人居然還說我“想錢想瘋了”……對於這些“褒貶之詞”,我絲毫不在乎,因為我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體彩“消費觀”。十年前,當我迷戀體彩“不能自拔”時,老婆曾一度悶悶不樂,就差“大動干戈、興師問罪”了,多虧我見微知著,及時向她開啟我的“心扉”,亮明我的“觀點”。我對老婆講的那番話可謂“高屋建瓴”,讓我至今記憶猶新。
當時,我是這樣對她說的:首先,我買體彩是有計劃的投資,數額不大,絕不會影響家庭日常開支和正常生活;其次,我本人不吸菸不喝酒,與其培養那些危害身體的興趣,還不如“消費”體彩,並且吸菸喝酒消費要比“消費”體彩多得多;第三,國家搞體育設施建設和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發行體彩是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之一,購買體彩應該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所以我買體彩是在做好事,是奉獻社會的愛心行動;第四,購買體彩也是“購買希望”,每次幾元錢的投入,說不定哪天就能得到巨大回報,甚至能改變生活和人生。聽了我這番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宏論”後,老婆不再發牢騷,還沒發動“戰爭”就成了我的“俘虜”。
十年來,我的體彩“消費觀”不但“教育轉化”了老婆,而且也影響和感染了我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每次和他們一起外出時,路過那些配有健身器材的廣場、車站、小區時,我都引導他們到那裡鍛鍊一番。然後,驕傲地向他們說起,這些體育器材裡有自己“消費”的體彩資金,並藉機發動他們一起來“消費”體彩。同時進一步呼籲:只有全社會都關心體育事業,每個人都來購買體彩,這樣隨外可見的體育器材才會有資金可買,才會越來越多,才會早日形成全民健身熱潮。聽了我這番話後,同事或朋友都會對我的體彩“消費觀”另眼相看,同時也對我流露敬佩之情。
如今,在我體彩“消費觀”的影響下,我身邊的“彩迷”越來越多。因為,他們都明白了這樣一個道理:購買體育彩票不僅是自己實現夢想的一種途徑,更是對發展祖國體育事業的一種奉獻。
我的消費觀演講稿【三】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
3月15號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所謂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中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自主選擇的權利,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的公平交易條件,以及人格、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等。
年年3.15,年年講維權,許多年前的王海風波已經漸漸被人們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漸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然而,3.15還在繼續,維權還要繼續,但是有多少人還在對這個興趣濃濃?有多少人還對這個深信不疑?
當然,經過這麼多年3.15的維權講座似的宣傳,老百姓的心裡早已明白原來有這麼多黑心商家在侵犯著他們的利益,原來有這麼多的霸王條款在欺凌著他們的權益,原來他們是可以透過法律透過消費者協會來與此抗爭的。但同時,那些不法商販們不知道麼?
不可否認,這些年來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販們的技巧也日漸成熟,而我們的消協卻始終固守著老一套的規矩沒有太多的變化。舉個例子,假設一個人買到了一件有問題的商品,與商家的交涉無果,於是投訴到消協,消協首先要做得先要與商家協商,如果對方買了這個面子,還好,事情算是順利解決,如果同樣不能,這時候就會要求消費者到有關部門去對商品作技術上的鑑定,鑑定的費用也要有消費者自己承擔,況且作技術鑑定的費用有時會超過商品本身的價格,那麼就算消費者最終投訴成功,得到了賠償,這期間耗費的時間,花掉的精力,也使得這種賠償變成了得不償失。單這一點,就會讓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這個精力,時間,還有金錢。除非是向王海那樣的職業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價格不菲,不然,平頭百姓誰會經得起如此的折騰?
也正因為這一點,造成了很多人吃了虧就自認倒黴,導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現象。
所以我認為,維權工作應該從這些方面考慮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費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術鑑定等,是否可以改變一下,與其讓消費者去證明這個商品有問題,不如改為由商家來證明自己的商品沒有問題,這樣既可以降低消費者維權過程中的難度,又可以對不法商販們起到震懾的作用。畢竟買到有問題的東西錯不在消費者。
國家花了大力氣去打假是在為百姓做實事,如果這個實事能夠從百姓的角度多考慮一下,那麼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認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滅火,總免不了會有星星之火殘留,若結合著釜底抽薪,上下一齊努力,我想效果會更好的。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