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服務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那麼服務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pincai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服務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一、企業劃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2、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3、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資訊傳輸業(包括電信、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二、行業劃型
(一)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 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 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資訊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九)軟體資訊科技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房產開發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租賃和商務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其他行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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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財稅〔2015〕34號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由此可見,財稅〔2015〕34號通知僅是將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的規定,改為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但是,對於以上判斷指標或標準,必須注意三點:一是注意掌握判斷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的範圍,僅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二是上述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指標或標準必須同時具備;三是企業不能為了滿足相關指標或標準而故意人為調節與指標或標準相關的資料或資訊,更不能為了相關指標或標準而弄虛作假,如不能故意壓低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防止產生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如何看待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作為經濟增長動力、就業貢獻源泉,在新常態下,顯得尤為重要。然而,銀行信貸業務天然具備規模經濟的特徵,導致其在同等條件下更為偏向服務大企業、大客戶,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風險暴露導致其貸款環境更是“雪上加霜”,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多位銀行行長對此回應稱,中小銀行在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援中作用越來越大,可以透過大力扶持中小銀行作為突破口。
13日,來自全國各地的200多位中小銀行高管、政府與監管層代表、經濟金融領域專家共同出席了由中國中小銀行發展論壇主辦的“中國中小銀行發展論壇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年會”。
小微企業融資突破口在中小銀行
“發展普惠金融,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小微企業,是既定國策。然而儘管國家三令五申,小微金融服務欠缺的局面依然沒有太大的改觀,這就需要分析深層次的原因。”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行前行長李禮輝在會上如是說。
在李禮輝看來,小微金融業務分散,銀行的經營成本高。小微企業資本實力弱,很難抵抗市場價格大幅波動和嚴重自然災害的衝擊,因而信貸違約機率高,銀行的風險成本高。
“這應該是大中型銀行不願意多做小微金融業務、小銀行也逃離小微金融市場的經濟動因。”李禮輝建議,為此,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創造小微企業、小微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鼓勵和扶持小銀行的發展。
中小銀行在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援中作用越來越大。央行研究局前所長、大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姚餘棟也認為,可以透過大力扶持中小銀行作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的突破口。
在一份由姚餘棟參與的報告中指出,同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有“小而美”的優勢:一方面,他們對當地經濟更加了解,對小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信情況更加了解,“資訊不對稱”劣勢較弱;另一方面,他們組織精巧、簡約,也具備更細緻、更多渠道瞭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和信用狀況,即蒐集“軟資訊”的能力更強,具備“小銀行優勢”。
銀監會資料顯示,中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中,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佔比分別由2015年3月的`35.02%、22.87%下降為2016年6月末的33.74%和 19.44%;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佔比由2015年3月的20.13%、20.74%分別上升到2016年6月的22.05%、23.68%。以近期上市的無錫銀行為例,該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客戶佔全行公司類貸款客戶的 99.53%。
“在發展三農業務的過程中,中小銀行可以發揮地域優勢,下沉機構佈局,創新產品設計,打通涉農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補齊大型銀行無法觸及的服務短板。”姚餘棟說。
從戰略角度看到中小銀行發展問題
中小銀行該如何轉型和創新?在光大集團副總經理、首席經濟學家吳富林看來,發展不是一個單體的事件,而是一個系統的事件,中小銀行的發展需要大智慧。“我們感覺到單體的、專業的視角是重要的、基礎性的。但是系統性的宏觀的,戰略性的思考是尤其重要的。”
從具體來看,李禮輝則認為,要從著力改進小微金融政策、調整銀行業市場結構和建立共享金融平臺等三方面鼓勵和扶持中小銀行的發展。
李禮輝建議,一是著力改進小微金融政策,保障小銀行可生存、可盈利、可發展。實行按金融服務物件區分的差異化稅賦政策,對商業銀行發放給涉農與小微企業的貸款,免除或大幅減少增值稅和所得稅,補償銀行承擔的部分風險成本。
同時,探索建立政策性擔保、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商業銀行信貸相結合的涉農與小微企業融資模式。不僅如此,還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制度,研發新的涉農期貨品種,延伸期貨市場服務範圍,支援涉農企業利用期貨工具規避市場風險。
二是著力調整銀行業市場結構,促進小微金融補短板、下基層、上臺面。適度放寬小微金融准入門檻,允許民間資本投資建立小微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小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民營小微金融機構應享受同等稅賦優惠,做到正常經營能有適當盈利,不至於虧損。
同時,還要改進小微金融業務監管,市縣一級的金融監管部門應以小微金融業務監管為重點,加強對小微金融機構的業務輔導,同時應該允許“灰色金融”市場的資金從“地下”轉到“地上”。
三是著力建立共享金融平臺,節約小微金融的經營成本、交易成本、風險成本。
然而,多位中小銀行行長也表示,變革和創新不是要拋棄一切。“尤其是歷經幾十年淬鍊積澱的獨特優勢不但不能丟,還應該強化,而這也恰恰是推動變革和創新的支撐和基礎。沒有這些獨特優勢,我們要大刀闊斧進行變革和創新會有基礎不牢難以為繼的可能。”廣東順德農商行董事長姚真勇如是說。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李光安也表示類似的看法。在他看來,中小銀行的發展只有立足於長處。“我們的長處是什麼?就是堅持深耕社群和中小微企業,做小微企業和社群居民的零售業務。社群對我們業務發展的重要性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這是一種錯位經營,也發揮了農商行的最大優勢。”
不僅如此,多位與會人士認為,要允許業績好、信譽好、有一定規模的小微金融機構上市,應該將中小銀行上市作為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抓手。
2007年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三大城商行上市之後,直至2016年江蘇銀行上市,之後暫時再無中小銀行上市。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A股市場的市場體量逐步擴大,能夠承接中小銀行上市。”姚餘棟建議,相關銀行可以充分利用現有政策,透過重大資產重組等方式登陸A股市場,同時可以利用證監會相關政策優惠,加快上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