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研修計劃範文
留學研修計劃範文1
我叫***,出生於****年**月**日,是2008年高中應屆畢業生並參加2008年全國統一高考,並被金華一專科學校汽車銷售與維修專業被錄取後雖然成為了一名大學生,但是沒能被自己所向往的計算機專業所錄齲而且現在進入了資訊化時代,使我覺得將來計算機專業的就業前景將比汽車銷售與維修專業的就業前景好更容易得到一份好的工作,法國是一個我很喜歡的國家不僅有美麗的城市,而且是一個高度資訊化的國家。所以我選擇留學法國。
我知道的中國的傳統教育體制還是學習方法及思維方式與國外有著很大的不同點。國外那種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學生思維創新的教育體制正是我所向往的那種教育體制,但我知道將會有很多的困難出現在我的面前。因此我會努力去掌握語言,去適應新的學習環境,以及適應法國的文化。
在做出留學法國的決定前,我與家人進行了多次意見交換得到了父母的支援,這更加堅定了我的去法國留學的信念。並且給自己制定了留學計劃:
首先,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法語並適應法國的文化,努力在去法國的第一年學好法語並透過語言測試。(留學學習計劃書範文)
其次,學習我所喜愛 的計算機專業知識並儘快地適應法國的學習環境與法律法規,並在預算的3-4年的時間內順利完成學業,學成回國。
完成學業回到中國後,我將在中國的計算機領域中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工作並把自己在法國所學的計算專業知識運用在該工作中,我相信法國將是我人生的另一起點,我會在這個美麗的國家完成學業,為以後的成功奠定基礎。
在申請留學及簽證的過程中,經常會被要求寫留學學習計劃書(study plan),許多留學的朋友往往搞不清楚學習計劃書和個人陳述(personal statement)區別和寫法,本文作者長期從事留學文書寫作,因此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介紹一下留學學習計劃書的寫作。
一般來說留學學習計劃書可以按照提交目的分成兩類,既給大使館申請簽證用的,或是給學校申請錄取用的。用來申請學校的學習計劃從本質上講和個人陳述是同一型別的文書,關於 學校申請類的留學學習計劃書可以參考個人陳述方面的文章,本文主要介紹提交大使館簽證用的留學學習計劃書。
歐美國家,特別是移民-國家,如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國針對留學生簽證的時候往往要求提供留學學習計劃書,透過留學學習計劃書使簽證官瞭解您的背景,選擇留學專業的動機條件,選擇該國留學的理由,和清晰的未來留學時間安排,職業目標和回國理由,配合稽核您的其它材料決定是否給您發放留學簽證,因此留學學習計劃書是一份很關鍵的檔案。
總的來說,留學學習計劃書需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 簡單說明自己的學習經歷,專業背景及工作經歷;
2. 說明自己進一步求學的動機及為什麼 選擇該國,該大學與該專業;
3. 詳細的留學時間安排;
4. 介紹留學所需資金及來源;
5. 對未來職業目標的闡述,留學後回國的理由。
留學學習計劃書的行文風格和文章結構與個人陳述有很大不同,不需要太多個性化和感性的描述,而應該是結構清晰簡單,邏輯嚴密,闡述的事實明確,相關論據有力可信,學成回國的理由要非常充分,並且絕對不能和申請人的其他 材料發生矛盾。關於學習計劃書等留學檔案的寫作
由於使館的工作人員每天要處理大量的檔案,因此留學學習計劃書切不可寫的太長,一般不應超過800字,並且說明一個問題最好只用一個段落,段落前加上標題,如 My Choice of University of Toronto in Canada ,My career objective 等,以便使館的工作人員對您一段內容的中心思想一目瞭然。您的闡述應該非常清晰易讀,不能希望讓使館的工作人員從您的文字中"挖掘"您"潛在"內容。
留學學習計劃書的.重點部分是未來的職業計劃和留學後回國的理由,透過這一部分來告訴大使館您到該國留學後,確實能夠對您的職業發展有良好的幫助,並且有可信有力的理由學成歸國。雖然要求學習計劃書的國家往往是移民-國家,但是由於您申請簽證的理由是留學,因此透過學習計劃書一定要消除您任何移民傾向。回國理由要結合您個人的背景經歷和家庭情況給出很合理的解釋,如一位擁有多年商業經歷的經理獲得紐西蘭讀商業管理碩士課程錄取,那麼闡明他的職業目標是回到中國成為一名跨國公司的高階經理人,而他在中國多年積累的客戶資源和社交圈是一筆非常寶貴的財富,這就是非常強硬併合理的一條回國理由。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學習計劃書中關於回國理由等涉及事實論據的地方,不能任意編造,在工作中,本文作者就遇到過客戶因編造事實而被大使館核查出來並拒籤的情況。
留學研修計劃範文2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學校、一流師資、一流課程”的原則,學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高校,學習本專業前沿課程,拓寬國際學術視野,孵化國際化課程。派出教師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個人學術研究方向,設定學術發展規劃,積極投身教學科研工作,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學術骨幹。
二、任務
1、派出教師以旁聽形式全程學習一門本科高年級或研究生專業課程,進修結束回校後用於教學研究。
2、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應參加一次高質量的國際研討會,瞭解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
3、派出教師應利用國外學術資源,為已(擬)承擔的科研專案做好資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物色、聯絡引進人才的人選。
三、要求
1、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向所在單位彙報進修成果,並提供課程考勤證明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函。
2、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透過學校組織的出國進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師在派出前應與人事處簽訂派出進修協議,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該服務期限不能抵衝派出教師原先與人事處約定的其它服務期限,兩者應累加計算。
四、名額與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學校每年選派1—2名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或一流高校進修。進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兩期,每期5—6個月。
五、年齡
派出教師的年齡原則上在40週歲以下。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後,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准後報名申請,並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後或次年2月後,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留學研修計劃範文3
一、指導思想
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與我校合作開展的“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為基礎,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幹教師海外培訓力度,加快教師隊伍國際化程序,推進我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培養一批在學校各學科(專業)領域內起骨幹作用的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範圍
主要從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和優秀年輕骨幹教師中選拔;優先資助“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專業)和語言類教師。
(二)選派規模
根據學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學校計劃每年選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
(三)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2)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12個月。
出國訪學的期限一般要求應為12個月,其中語言類教師出國訪學、研修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留學國別(地區)
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
三、資助內容
學校與留學基金委聯合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內的Benchfee。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留學基金委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專案所需經費由留學基金委與學校共同負擔,超出獎學金資助部分發生的費用由選派人員個人承擔。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和學校發展建設服務;
(二)應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教學質量優秀,科研業績突出;
(三)須在本校工作滿3年,年齡不超過40週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
(四)申請時原則上須有明確的國外合作物件或已取得擬赴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五)外語成績達到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選派時學校優先考慮;外語成績未達到合格條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成績證明進行申報,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需參加相關外語培訓並獲得合格成績或在此期間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援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引進計劃人選”優先列入本研修計劃;已受學校資助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不再受本計劃資助。
五、選拔辦法及申請受理時間
(一)選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基層單位選拔推薦,學校稽核,留學基金委負責審批”的方式進行。各單位應按照學科(專業)建設發展及人才培養梯隊建設需要審定申報人員所制定的研修計劃,遴選排序推薦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
(二)申請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審:學校釋出申報通知,受理各單位及個人填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初;
(2)確定資助人選: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末;
(3)外語培訓:確定的資助人選中有未達到留學基金委派出外語要求的人員需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或赴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進行外語培訓;
(4)學校負責稽核、錄取及申報:學校根據申報個人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邀請函(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確定申報留學基金委人選,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通知安排確定;
(5)留學基金委確定錄取人員:留學基金委稽核申報材料後公佈錄取人員名單,時間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條件的被錄取人員憑我校開具的派出證明即可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絡辦理派出手續。申報個人根據各單位工作安排及邀請函時間儘快確定時間出國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為使被選派人員能及時派出,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訓和出國期間相關學習和工作任務;
(二)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教師出國研修計劃合同,辦理出國(境)審批表及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三)被留學基金委錄取人員應在6個月內出訪,超過6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學校將取消其出國研修資格,改派他人;
(四)受資助人員不得隨意放棄受資助資格,鬚鬚按照留學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訪,出國期滿需按時返校報到;
(五)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並獲得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將出國時間報告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教師與專家辦公室。如離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離境,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派出期間管理:
(1)派出人員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合理制定在外訪學、研修計劃,緊湊安排學習任務,密切聯絡對方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導師,確保研修質量,儘快提高業務素質;
(2)派出人員抵達留學所在國(地區)後,一個月內將入學證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3)派出人員在外期間應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思想動態、學習進展以及專業領域從事研究開展情況等;
(4)學校不定期與對方合作導師取得聯絡,瞭解派出人員工作、學習及生活情況,一經發現有思想不端、違法亂紀、鬆懈懶惰、長時間未與導師聯絡等現象,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上報留學基金委,直至終止對派出人員資助並取消其餘下出國期限;
(七)回國考核:
(1)期滿回國人員應提供帶有對方合作導師簽名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鑑定書;
(2)回國人員撰寫出國期間學習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附學術成果);
(3)所在單位根據回國人員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鑑定書、鑑定意見,結合回國人員完成出國前研修計劃情況進行綜合稽核,並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4)回國人員應分別以出國期間研修學科(專業)領域專業知識,出國期間業務總結、感想和體會為主題在本單位作學術報告;
(5)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承擔雙語教學的能力。
對於回國考核不合格人員,學校不再資助任何形式的出國研修、訪學,並將此次出國經歷視為無效。
七、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