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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廣告新規定

2016年電視節目廣告新規定

通知指出,醫療養生類節目不得誇大誇張或虛假宣傳、誤導受眾。此類節目只能由電臺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針對當下一些節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藥品、保健品和醫療服務以及播放虛假醫藥廣告等問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的播出管理。

通知指出,醫療養生類節目不得誇大誇張或虛假宣傳、誤導受眾。此類節目只能由電臺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中央廣播電視機構、全國衛影片道播出的醫療養生類節目,報總局備案。其他頻道、頻率播出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不得播出。節目中聘請醫學、營養學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醫療養生類節目主持人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

通知提出“三個嚴禁”:嚴禁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釋出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嚴禁節目中間以包括“欄目熱線”以及二維碼等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絡電話、聯絡方式、地址等資訊。

在播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級電臺電視臺播出醫藥廣告,要嚴格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播出任何虛假醫藥廣告。嚴格限制醫藥廣告播出的時長和方式,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釋出,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且單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

通知稱,將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日前從國家廣電總局獲悉,今後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播放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且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釋出,也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

近日,廣電總局印發《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到,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

新聞節目堅決防止

追捧明星大款網紅

近日,廣電總局釋出了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宣佈要整治“神劇”“雷劇”,遏制“天價”片酬和明星炫富問題,嚴格限制綜藝娛樂節目播出等問題。

昨天,針對新聞節目存在追捧明星紅人以及炒作等問題,廣電總局再度發文通知要求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要堅決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網路紅人;新聞節目中堅決防止炒作個人隱私、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堅決防止宣揚一夜成名、炫富享樂、自私自利、勾心鬥角。堅決防止不加批評地展示醜聞劣跡、醜行惡態,堅決抵制搜奇獵豔、血腥暴力、矯情濫情、低俗媚俗、挖苦貶損。據悉,該通知已從8月4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