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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大學生深圳入戶條件

2016年畢業生大學生深圳入戶條件

應屆畢業生辦理深圳戶口的條件五年沒有變化,2012年釋出的深圳應屆畢業生辦理深圳戶口到2016年為止都是有效的,所以2016年辦理深圳戶口條件可以參考今年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辦理深圳戶口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委託我市認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

2、本市院校畢業生;

3、本市生源畢業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後兩年內 )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取得“深圳市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須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到我市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詳見《2015年深圳市畢業生報到須知》

一、辦理條件:

畢業學校派遣畢業生到我市報到之日起一年內,畢業生與接收單位雙方協商同意解約,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單位就業的。

二、申報材料

(一)《高等院校畢業生改派申請》;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資訊生成,要求畢業生本人簽名及接收(呈報)單位簽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畢業生介紹信》(已經辦理報到手續的提供)。

三、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

(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改派到市外用人單位就業的,退回畢業生成績單及推薦表。

改派到市內其它用人單位就業的,不予退回原畢業生接收申報材料。

改派到市外用人單位就業

原深圳接收單位依據《深圳市接收院校畢業生改派聯絡函》將檔案退回畢業生學校。

已辦理遷戶手續的,畢業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畢業生改派聯絡函》到戶籍所屬深圳公安分局辦理戶籍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畢業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畢業生改派聯絡函》、《戶口遷移證》到畢業院校重新辦理派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