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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怎麼計算

帶薪年假怎麼計算

帶薪年假怎麼算?以下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帶薪年假怎麼計算  

法律規定,工齡一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年休假,在企業實踐層面,有五個實際操作方面的問題,需要為用人單位提個醒,以免因理解錯誤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一、帶薪年休假適用物件的界定  

不少企業認為,試用期員工無權享受年休假、在本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享受帶薪年休假。而根據《企業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規定並沒有說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也就是說,不管員工進入本企業工作多久,只要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就享有了享受年休假的資格。此外,這裡的職工,說的就是一般的勞動者,不含退休返聘人員以及實習生。除此之外,還要排除非全日制的勞動者。當然,對於剛剛踏入社會的應屆畢業生,由於在進入企業之前沒有工作經歷,所以確實需要在連續工作一年之後才能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累計工齡的計算  

《企業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裡的累計工作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整個職業生涯中在各個公司工作的總時間。這一時間需要員工提供證據來證明。有些企業只認可社會保險繳費記錄,這是不對的。因為從全國來看,不是所有企業都繳納社保,有些企業甚至連勞動合同都不籤,一般來說,社保繳費記錄、退工證明(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書等其他書面材料,只要能證明員工的工作時間,都可以作為依據。  

三、新進、離職等情形的年休假天數計算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滿足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企業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員工離職時,當年度未安排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其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四、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方式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企業有統籌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而安排員工休假本身同時也是企業的義務。然而有企業卻錯認為年休假應該由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員工不申請,則視為放棄帶薪年休假。其實,根據規定,只有當員工因為個人原因並以書面方式放棄休假時,企業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在其他情況下,應當由企業進行安排。  

五、帶薪年休假工資的基數  

法定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裡的日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法定,即員工在企業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企業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企業不能再透過制度來另行約定基數。另外,300%中包含正常工作的100%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