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執行和解協議書範本
債務執行和解協議書範本 篇一
甲方:李震鵬、楊麗霞
乙方:蔡建勇
根據(2006)雲法民三初字第1544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案號為:2006雲法民執字第1001號)、(2005)雲法民三初字第1545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案號為:2006雲法民執字第1002號)和(2007)穗中法民五終字第1309號判決書(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和蔡建勇已分別向白雲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蔡建勇應支付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場地使用費和受理費約人民幣28萬元,利息計止2009年1月5日約為人民幣7萬元。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現已登出,該司的債權、債務的承頂人已在荔灣區人民法院明確表示將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對乙方蔡建勇享有的全部債權轉讓給李震鵬,而根據(2008)穗中法民一終字第3511號民事判決書蔡建勇對甲方李震鵬、楊麗霞享有合法的債權(本金507504元,利息計至2009年1月5日為168029.47元)。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有關債權、債務的處理問題達成如下共識,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受讓的.全部債權與乙方對甲方的部分債權抵銷。抵銷後,(2006)雲法民三初字第1544號民事判決書、(2005)雲法民三初字第1545號民事判決書和(2007)穗中法民五終字第1309號判決書即告執行完畢。
二、對抵銷後的欠款數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只需支付乙方人民幣28萬元。
三、甲方應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28萬元:甲方應於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間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5萬元,並於2010年4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3萬元。
四、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再拖欠甲方或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任何債務;甲方和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同意相關法院根據本協議書立即終止以廣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名義申請執行乙方財產的所有執行案件。
五、乙方確認如甲方按照本協議書第三條的約定如期、足額向其支付完畢28萬元之日起,甲方不再拖欠乙方任何債務,雙方的債權、債務清結,乙方同意相關法院終止有關的執行案件。
六、本協議一式九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並交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債務執行和解協議書範本 篇二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1967年10月23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1986年11月12日生,雲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雲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並自願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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