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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和三項義務

從業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我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安全生產法》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八大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大義務:

(1)嚴格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護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即要求從業人員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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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八大職責

①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②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③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④遵守有關裝置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

⑤正確使用機器裝置、工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組長或有關部門彙報;

⑦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⑧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式和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