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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資料

2016年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資料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下面是聘才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年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資料,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消費者權益日的來歷:

為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現稱國際消費者協會)於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正確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及合法申訴的權利。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認可,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透過《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並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範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帕金女士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訊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紀念活動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或釋出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佈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透過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電視節目、諮詢和多種形式的展覽等活動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