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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工資扣稅標準

大連工資扣稅標準

大連工資扣稅標準

今年從9月1日起,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實施。但不少納稅人尚有疑問:工資發放往往順延1個月,例如8月份收入一般9月份發放,那麼9月到手的8月份工資應當如何納稅?昨日,大連市地稅局方面明確了這一時間節點8月工資9月發,能以3500元的起徵標準扣稅了。

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修改後的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是否能夠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即3500元/月)和稅率表,應取決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取得時間而非工資薪金所得的所屬期間。

具體來說,對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即3500元/月)和稅率表,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即2000元/月)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市地稅局方面舉例說,對於納稅人的任職受僱單位在次月發放當月工資情形,即,單位在2011年9月16日向王先生支付了2011年8月份的工資4000元,對於王先生取得的4000元工資收入,其任職受僱單位在支付其所得時應按照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即3500元/月)和稅率表扣繳其個人所得稅,並在2011年10月份申報期內進行扣繳申報。

大連市地稅局按照2010年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資料測算,調整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為63.48萬人;調整後,下降到23.99萬人,減少39.49萬人,減少62.21%。

記者還了解到,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每月在減除2000元法定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附加費用,減除費用總額為4800元。新規採取與200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月調整為1300元/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4800元/月不變。

新政後個人所得稅咋算?

9月1日執行新政後,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該怎麼算?如某員工月收入4000元(扣除“三險一金”),按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個稅額=(4000元-3500元)×3%=15元

若按照原來2000元的扣除標準計算,該員工應納個稅為175元。

網友熱議

7月份工資能否“蹭車”

網上有部分網友還發表了另一種疑問:“是否7月份沒發的工資到9月份再發就能避一些稅呢? ”有專家表示,這樣做是完全不可能避稅的,一方面,稅務部門有規定,公司代個人上繳個人所得稅都有一個固定期限,過了這個日期要繳納滯納金;另一方面,即使9月份再發放七八兩個月份的工資,按照有關規定,也只能適用一個3500元的費用扣除,兩個月工資同時發放還會提高超額累進稅率,這樣並不能起到避稅的效果,反而可能會增加個稅。 首席記者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