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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減半時間

購置稅減半時間

購置稅減半時間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黃穎 通訊員 肖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新政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瞭解到,要享受減稅“新政”,車主們需注意,執行時間是指車輛的購置日期,而非納稅申報日期。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通知》所稱的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國產轎車、國產專用乘用車、其他國產乘用車和進口乘用車。

《通知》還規定,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購置符合本通知規定的車輛,已按全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多徵稅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