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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應包含的內容

關於離婚協議書應包含的內容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