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告法敏感詞
昨天,新廣告法正式施行,嚇得一群文案狗、網站技術宅們紛紛連夜學習“禁用詞詞庫”,升級換代的廣告悄悄來臨,出現在你身邊。
槽值君瀏覽噹噹網時發現,部分含有“最”等字的書的'書名已被修改,以“**”代替。按照根據廣告規定,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和商品包裝等位置,否則將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
網友們調侃:以後可以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叫“比別的法院(檢察院)不知高到哪裡去了”。
對於噹噹技術宅們如此遵紀守法的行為,老闆李國慶在微博上回應:暈倒!
郭敬明也未能倖免,《最小說》被改成這個樣子:
類似的例子還有這些:
相對於噹噹,京東和天貓做得就更徹底了,在其平臺上直接檢索不到含有“最”“永久”等詞彙的物品,#心疼永久牌腳踏車#
這是奶茶妹她老公家的網站畫風:
槽值君不禁想起強東哥哥說過的一句話:
強哥,這種講話習慣可不好,以後再也不要說了!
下邊是天貓的畫風:
廣大電商平臺們為了不被批評執法懈怠,也是真努力了。
但是,被媒體濫用、飽受爭議的“最美”一詞,還有“最可愛”“最優雅幸福”等卻沒被天貓童鞋遮蔽,也是矛盾、精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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