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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十月起下調 費率調整不影響參保職工待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十月起下調 費率調整不影響參保職工待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十月起下調

費率調整不影響參保職工待遇

一年可為企業減輕負擔二百七十億元

本報北京7月29日電(記者白天亮)人社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明確從10月1日起,下調現行工傷保險費率,在生育保險基金結餘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提出,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一類行業分為3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5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這一通知還明確了單位費率確定與浮動辦法。各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1至3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要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此次費率調整是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初步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全國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調整費率後,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近年來,生育保險制度執行平穩,生育保險待遇穩步提高,但是也存在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基金結餘偏多等方面的問題。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費率將深化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初步測算,透過調整費率,全國一年可為企業減輕負擔120億元。調整後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響,隨著國家經濟發展,生育保險待遇將會逐步提高,併為參保職工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