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低保標準
本報訊 記者近日從市民政局瞭解到,目前我市所有縣(市、區)全面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切實保障我市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水平。
今年1月起,我市各縣(市、區)按照“城市低保標準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0%、農村低保標準按高於省定標準而且不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60%”,“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於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等,制定提高了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據統計,調整後我市城市低保標準最高的為480元,最低的為420元;農村低保標準最高的為470元,最低的為250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最高的為725元、最低的為45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最高的為1000元、最低的為500元。
2月份,我市城市低保物件和農村低保物件月人均補差分別為272元、146元,農村五保物件月人均補助是567元,分別比去年12月份提高了13元、11元和39元,更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