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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年終獎

勞動合同到期年終獎

勞動合同到期年終獎

年終獎金、年底雙薪,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福利,但辛苦工作了一年,到年底被用人單位通知勞動合同到期了,並且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那年終的福利待遇還能得到嗎?

近日,臨川區某大型超市的`員工向本報反映,她們和該超市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於今年12月到期。12月初,該超市通知她們寫好離職報告,結束僱傭關係。員工告訴記者,該超市有給員工年底雙薪的福利,之前兩年大家都得到了,但是發放時間並不是公曆年底,而是農曆年前。如今,勞動合同在12月份到期,按說也工作了一年時間,但用人單位不發年底雙薪給自己,自己到底有沒有權利得到這雙薪的福利?

12月9日,記者向市勞動監察支隊進行諮詢,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要看雙方在勞動合同裡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滿一年時間就可以享受到年底雙薪的福利,並且離職的員工也都工作滿了今年一年時間,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在滿足這個前提的情況下,就應該按合同執行,並不能因為發放雙薪福利的時間是在農曆年前,現在沒到發放時間就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