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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的資料

消費者權益日的資料

目前,國內共有四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中國銀監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的主要職責

綜合研究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擬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法規草案;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定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範;對交叉性金融工具風險進行監測,協調促進消費者保護相關工作;依法開展人民銀行職責範圍內的消費者保護具體工作。

金融消費者的概念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哪些途經解決?

1.與該金融機構協商解決;

2.向該金融機構或其上級機構投訴;

3.請求依法設立的第三方機構調解;

4.向該金融機構所在地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

5.根據與該金融機構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受理的投訴範圍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受理、處理的金融消費爭議的範圍為: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職責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訴;涉及跨市場、跨行業類交叉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消費者投訴。

對規定以外的消費者投訴,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可以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透過轉送相關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方式處理,並告知金融消費者轉送的理由。

金融消費者原則上先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原則上先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訴,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的不予處理,或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滿意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金融消費者投訴中舉報金融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金融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消費爭議如何管轄?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的.金融消費爭議,由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管轄。金融機構所在地與金融消費者所在地、爭議發生地和合同簽訂地不一致,導致發生管轄權爭議的,由金融消費者選擇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便民高效、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原則受理該投訴,由相關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協商處理該投訴。

金融消費者投訴方式

金融消費者向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進行投訴,可以採用來訪、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形式,涉及重大金融消費爭議的投訴應當填寫書面投訴申請書。

中國人民銀行接到金融消費者投訴後,多久可以受理?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接到投訴後,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該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於收到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不予受理的投訴

1、沒有明確的投訴物件和投訴事由的;

2、投訴人與被投訴金融機構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3、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已經就投訴事項進行過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書的;

4、人民法院、仲裁機構、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消費爭議進行調解的時限為多久?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在受理投訴人投訴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終結調解;對情況複雜不能按時辦結的投訴,可以適當延長調解期限,並向投訴人做出解釋,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國人民銀行對損害金融消費權益行為的金融機構可以採取哪些處理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對損害金融消費權益行為的金融機構,根據具體情形,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處理措施:約談該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要求其說明情況;對該金融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通報、披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