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縮小了待遇差距
褚福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縮小了待遇差距
1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為未來養老保障制度指引了怎樣的方向?《新華訪談》邀請到了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進行解讀。
改革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不是拉大了收入差距?褚福靈說,這就涉及到制度導向的問題。工資這塊屬於初次分配,應該以效率優先。我們養老保險制度應該是一個再分配領域,應當體現公平。我們養老金繳費有一定的區間,有最高的繳費工資和最低的繳費工資,按照現有的辦法,最高的繳費工資是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舉個例子講,比如某個地區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是五千的話,三倍是一萬五。最低繳費是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的60%,那也就是三千。最高的按一萬五來繳,繳8%也好、繳20%也好,都是如此,最低的按3000來繳,單位和個人都是按這個繳。工資的繳費差5倍。
“根據我們的'計算公式,領養老金的時候待遇差距就大大降低了。根據養老待遇的計發辦法我們做過測算,比如你是按最高的繳他是按最低的繳,工資繳的時候是按5倍的差距繳的,領的養老金待遇差二到三倍。這雖然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差距被縮小了。”
褚教授強調,“我們未來的制度建立了統一的標準,它縮小了差距。差距存在是客觀的,因為你繳得多肯定待遇多,繳得長待遇肯定也會多,差距是存在的,但是會在合理的區間。這次改革就實現了制度公平、標準公平,未來還會存在一定的差距,總體來看作為再次分配和初次分配相比較而言縮小了差距。我想我們這個制度具有再分配功能,具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