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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漣水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流程

2015年江蘇漣水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流程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2015年江蘇漣水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流程

2015年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年,江蘇省漣水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對全縣在職參保人員工作流動性大,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工作量日益增長的情況引起重視。

為適應新形勢,更好的服務於參保人員,江蘇漣水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對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工作作出新的規範,重新梳理轉移流程,對轉移受理、轉移辦結、轉移郵寄、轉移完成告知、建立轉移臺賬等一一提出新的要求,並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政策的培訓。

規定每位轉進、轉出的'參保人員個人資訊資料、參保繳費明細表、基金轉移賬戶等材料必須由兩名業務人員同時稽核、審籤後方可轉移。

對往省外轉移,涉及到轉移個人賬戶金額的,要求由財務人員重新核實並交分管領導審籤後方可轉出。按照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的工作流程,堅決做到在規定的工作時限內及時辦結。切實規範了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工作,讓參保人員工作調動時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