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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七月份實習報告

畢業生七月份實習報告範文

七月份的天氣,酷熱加暴雨。實習就在這樣的天氣下,不知不覺進入了第二階段,也不知不覺地結束。在這段實習的時間中,少了第一階段(六月份)的好奇、新鮮、膽怯與謹慎,取而代之的是對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穩重、以及對這些工作多了份思考。 下面,我將自己的畢業實習報告總結如下:

實習內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後,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於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絡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於立案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絡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絡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絡得上被告的聯絡方式;如透過電話沒能聯絡得上被告,則透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絡途徑是公告送達。(關於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這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絡上被告後,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後,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後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徵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後(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後,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歸檔的工作也很瑣碎,一般包括排序、裝訂、查漏補缺(主要是檢檢視哪些筆錄漏了簽名,比如告知筆錄、開庭筆錄、宣判筆錄上審判長或是陪審員的簽名,漏籤的就需要逐個找到本人補籤回來),寫皮(包括軟皮和硬皮),蓋好籤名印章以及短期章後,便可以把卷宗移送當檔案儲存室儲存(如果是上訴的話,則要移送給中院)。

以上便是我的實習工作總結。這段實習經驗使我明白,一個案子在走完了上述程式後,便終結了它在法院的歷程。所以,案子卷宗是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圍著它展開。正如我們庭的書記員陳宇所說的:“卷宗是我們工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