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考核方案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
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
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核程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
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
經理複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
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
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l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
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
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
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
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
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
之外。
六、獎勵實施
表92 年終獎等級標準
考績
等級
特
等
甲等
乙等
考績
分數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79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考績
獎金
30
%
26
%
22
%
20
%
12
%
10
%
8
%
6
%
4
%
固定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3
%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
等79分,則發出獎壘為:固定年終獎壘 (固定年終獎壘x4%)
l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複核後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係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髮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餘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
某員工年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 2=480)。
五、附則
l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後,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