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繳稅有學問
臨近歲末,又到了領取年終獎的時候了。不少市民擔心在拿到獎金的那個月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非常多。記者從蘇州地稅局瞭解到,年終獎採取累計分攤到12個月後確定稅率,再計算個稅,比一次性徵收要少繳不少個稅。
情況
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3500元
“目前採用的年終獎計稅方法,執行的是2011年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蘇州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年終獎”是一個俗稱,稅法叫“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個人取得的年終獎總額(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即分攤至12個月,按其所得數額確定適用稅率;然後以年終獎總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即可得出應繳納的個稅稅額。
舉例:如年終獎為2.4萬元(假設當月工資所得大於或等於35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得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105元,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情況
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3500元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如果發放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低於個稅起徵點3500元,還可以用年終獎先補足3500元再進行計稅;如果當月工資超過或等於3500元,則工資與年終獎分別單獨計稅,互不影響。
取得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低於3500元的,年終獎應稅所得額為: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相應稅率-相應速算扣除數。
舉例:如年終獎為125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其“年終獎應稅所得額”為:12500-(3500-3000)=12000(元),用 12000除以12,其得數10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為12000×3%-0=360(元)。同時,當月工資由於低於3500元的個稅起徵點,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360元。
“這是一種比較優惠的演算法,因為個稅計算採用累進稅制,如果不分攤至12個月後確定稅率,用直接對應的稅率計算,納稅數額將很大。”蘇州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放年終獎的單位如何籌劃年終獎構成非常重要,因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採取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的稅收優惠,把什麼錢放入年終獎除以12,對個人收入也有不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