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年假是怎麼算的,怎麼才算一年
為規範年休假制度,保障幹部職工身心健康,進一步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局原來制定的《年休假制度》作出修改,重新明確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物件:
局機關及局屬各大隊在職在編人員。
二、年休假的假期和享受條件:
1.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及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允許分次使用,但須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當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後,又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1.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年休假的,對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支付標準: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日工資收入的計算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行。
3.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①因個人原因不休年假的;
②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五、年休假的實施:
1.局機關、局屬各大隊對年休假工作要提前作出統籌安排,正確處理好工休矛盾,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保證每位工作人員和執法隊員都能正常休假。
2.休年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首先徵得所在科室長同意,並由分管領導、主職領導簽字同意後方能休假。大隊正副職領導休年休假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長審批。
3.年休假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休假人員應將休假的時間、地點、聯絡方式等告知單位領導,有事要及時報告。
六、其他:
按規定與嵊州市海納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簽訂過《勞務派遺勞動合同》的臨聘人員年休假參照本制度執行,工作期限自合同訂立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