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白領隱婚入職懷孕之後遭辭退
女白領張女士隱婚入職,轉正幾個月後因懷孕被發現遭解聘。張女士申請仲裁獲支援,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北京市朝陽法院作出判決,判令銘萬智達公司繼續履行與張女士的勞務合同,並支付其工資損失21000餘元。
2010年7月,張女士應聘到北京銘萬智達科技有限公司做商務拓展專員,雙方簽訂3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銘萬智達稱,張女士在入職前填寫的《應聘人員求職登記表》和入職當天填寫的.《員工入職登記表》中,婚姻狀況一欄均填寫了“未婚”。銘萬智達公司認為,張女士入職時,未如實告知婚姻狀況,屬於誠信問題,所以作出瞭解聘張女士的決定。
2011年1月10日,張女士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經該部門裁定,銘萬智達公司與張女士需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解聘張女士的工資損失。銘萬智達公司因不認可仲裁結果,將張女士告上法院。
開庭審理時,銘萬智達公司表示,因張女士應聘的職位有出差性質,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公司在招聘時會盡量考慮未婚人員。但公司作出解聘決定並不是因為張女士在試用期過後懷孕了,而是認為張女士的誠信有問題。張女士認為,銘萬智達在招聘時,並未對婚姻狀況作特殊要求和說明,她也並未因隱婚給單位造成損失。張女士說,“我填寫未婚,也是怕因為寫已婚不被公司錄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銘萬智達稱以解聘的方式“懲罰”張女士的隱婚行為不妥,違反了法律規定,但張女士自身的行為也不誠實;求職者的婚姻狀況並非工作的實質性要件,亦非公司進行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更非求職者應聘所需的基本職業資格。企業如果在招聘和用人過程中對此進行限定,則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構成就業歧視。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崗位對於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是用人單位自己來評判的。用人單位擅自進行限制,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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