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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常見問題解答

關於年終獎的常見問題解答

導語:辛苦工作了一年,終於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間,關於年終獎金,你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場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問題一:

Q:為什麼我沒有“年終獎”?

A:年終獎是用人單位自主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法律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也沒有發放的具體規定。因此發放年終獎金並非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

問題二:

Q:“年終獎”應該什麼時候發?

A: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週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週期期滿時結算。”只要規定年終獎也是按考核週期兌現,就應在年終或考核週期期滿時結算。一般來說按照企業和勞動者的事先約定。

問題三:

Q:員工年終離職,公司是否還要支付“年終獎”?

A: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可見,年終獎也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之一。倘若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企業就應按時足額髮放。另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此外,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額的25%的補償金。

問題四:

Q:說好的“年終獎”有變數怎麼辦?

A:對於年終獎應該如何發放,往往首先要看集體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相關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一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了,則用人單位需履行自己所承諾的義務。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企業也無年終獎發放的相關規章制度,則企業應當按照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則來發放員工的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應當制定規章制度予以規範,發放年終獎的依據必須合法、合情,經過民主程式。

問題五:

Q:真的有“年終獎多,稅後所得卻少”的怪現象嗎?

A:“年終獎多,稅後所得卻少”的怪現象已被終結。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就出臺了“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公佈年終獎適用稅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數。年終獎計算個稅時,就不用再沿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數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