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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人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乙方為臨時合同工,不在公司人事編制內。並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律和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其中試用期 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乙方的公眾(崗位)為 ,主要任務是: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技術、安全及勞動紀律等有關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須經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認真遵守甲方的勞動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勞動任務。

五、甲方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生產(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

六、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甲方應按月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乙方工資待遇是:試用期間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每月 元。

七、子房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要自覺服從管理。

八、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浴衣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在工作中翫忽職守、違章指揮或作業,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3.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汙受賄情節嚴重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的;

6.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的。

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5.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一招勞動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都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2

【例如】: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讀】:

本條對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用人單位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如何履行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發生變化後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有些企業、公司或者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因更改了名稱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還有的用人單位也藉口投資主體發生了變化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動,這當然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可見,法人是獨立於自然人的一類法律主體,它的內部由決定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等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機構,其雖然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的職務行為屬於法人的行為,其一切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變動,但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的歸屬卻不能變,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務行為的後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於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本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勞動合同3

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由於制度的不規範,一旦聘用勞動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遇到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該透過什麼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為您解答。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依然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依然可以主張權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倍工資的問題,現在很多的勞動者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我們怎麼來主張雙倍工資呢?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麼?詳情請諮詢,我們將會根據您的提問,為您解答。

用人勞動合同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透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企業用人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殘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作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時考慮到乙方身體殘缺,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條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二條 乙方在協議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條 因乙方身體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其身體不應從事的崗位,在協議期內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三條 本協議期到期,勞動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八、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它可以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益。那未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呢?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與風險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1、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用人勞動合同7

陳xx、李xx、張xx、楊xx:

因你們四人於2xxx年5月1日或2xxx年5月1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透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絡,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透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xxx年8月12

用人勞動合同8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洩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資訊,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後國家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9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並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後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佔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後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於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後雙方按照調整後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鑑於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援。

最後,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後,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後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於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用人勞動合同10

【提要】本文從用人單位法律適用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多年經驗,探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單位最容易敗訴的節點並給予提示,儘量以簡練的幾句話進行剖析並提供解決方案,給用人單位在適用勞動合同法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訂立勞動合同未遵循合同訂立基本原則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或顯失公平,或者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合同可能會被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將面臨賠償損失的風險。

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是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以避免敗訴風險。

二、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敗訴節點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於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而導致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

三、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欺詐”的敗訴風險。

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很重要,勞資雙方均有知情權。隱瞞真實情況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保留相關證據,告知條款可在入職登記表中或勞動合同中進行設計。

四、強令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敗訴節點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實踐中一般表現為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人進行擔保;敗訴節點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一般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

嚴格執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有以上違法行為。為避免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公司損失風險,可向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

五、建立勞動關係過程中不訂立或遲延訂立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節點二、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化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改變觀念,將上崗後再籤合同轉變為先簽合同後上崗。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也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敗訴節點二、雖已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環境下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拒絕訂立;敗訴節點二、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預設接受,但用人單位沒有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時隔數月或者數年,勞動者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敗訴節點三、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未保留勞動者提出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八、勞動合同訂立程式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

【李迎春律師建議】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並且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製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或者直接採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

十、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問題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標準;敗訴節點二、重複約定試用期;敗訴節點三、簽訂單獨試用合同;敗訴節點四、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敗訴節點五、試用期隨意解僱。

用人勞動合同11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勞動部發布)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賠償的具體辦法是: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得賠償費用;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是根據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勞動合同屆滿時,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與正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遇到這種情況,用人單位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改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勞動者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所以法律對勞動者多加了保護。如果單位違法勞動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單位賠償自己的損失。

用人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是限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生效日期為20xx年9月1日,以雙方約定的三個月內完成臨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主線收費站和壺口收費站對各方結算、成本核算及工程量核對工作為聘用終止時間。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乙方應無償繼續完成剩餘工作直至所有工作全部完成,且不再追加任何費用。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鑑於本工作的特殊性及乙方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允許乙方不在施工現場辦公,具體辦公場所由乙方自行解決;但乙方必須在甲方需要其到場時無條件在甲方限定時間內到達施工現場,具體到場時間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根據專案部的結算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務。

3、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於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總體結算內容以及和臨吉高速建設管理處的對賬對量等事宜,出具結算書。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工資按崗位工資標準支付,崗位等一切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甲方索要其他費用。

2、由於本合同屬於固定工作時間、固定工作量性質合同,故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不再採取按月發放制度,待乙方於20xx年11月30日出具完各方結算書後一次支付其兩個月工資10000元,其餘工資待全部結算工作完成後一次性全額支付。如果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實際已完成的工作內容酌情考慮支付乙方的工資,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到達施工現場往返交通費由甲方負責,且甲方在專案部為其安排食宿。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為便於管理,經與乙方協商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於乙方自行安排辦公場所及工作時間,故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生育、死亡等均與甲方無關。

3、其他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防護等所有費用已全部包括在崗位工資內,甲方不再另行發放。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工作需要,在量才使用的原則下,有權安排乙方的具體

2、如乙方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制訂的有關制度,甲方有權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對乙方進行解聘辭退。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2、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並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在執業過程中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規則,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並由此引起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檔案需要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的,乙方須簽字並加蓋本人執業印章,並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由於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3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係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係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諮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用人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在《勞動法》規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範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約束力,而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規章制度則不具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僅僅根據勞動者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是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情節嚴重時,用人單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裡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型別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裡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隻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5

甲方:北京市海淀區醫協醫院

乙方: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與聘請乙方本人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__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租用車輛及薪資待遇:每個月4000元,包括五險一金。發薪日應在每月份10日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車險、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乙方自行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辦理。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