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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管理制度

銷售員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銷售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銷售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並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範公司員工的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權責

1.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員工的晉升制度。

2.相關部門經理負責晉升員工的申報、考核工作。

3.副總經理、總經理負責員工晉升的最終考核。

第四條升降的依據

1.職位所要求的知識、技能、

2.相關資歷和經驗。

3.工作表現和品行。

4.適應性和潛力。

5.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備條件。

第二章員工晉升的型別與時間

第五條員工晉升型別

4.職位晉升、薪資晉升。

5.職位晉升、薪資不變。

6.職位不變、薪資晉升。

第六條員工晉升時間

7.定期:凡在年終(年中)被評為“A”且具備晉級資格的員工,可給予晉級。

8.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晉升。

9.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者,由試用部門推薦,可提前晉升。

第三章員工晉升申報管理

第七條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本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不提交《員工晉升審批表》。

第八條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佈有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內容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釋出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後對應當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的水平不變。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與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應部門。

第十條反部門呈報晉級者,部門需準備下列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

10.《員工晉級申報表》。

11.員工自我評述報告。

12.員工人事考核表。

13.主管鑑定或推薦書。

1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15.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凡在一年內,受過記過處分的員工不得參與評選。

第十二條員工晉升後若因不勝任該職位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輕重做出降職或免職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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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員職責

1、在銷售主管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3、積極進行銷售工作,按時完成銷售指標。

4、負責客戶的資料登記、聯絡、追蹤、看房,簽約直至售後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

5、有疑問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反映。

6、每日認真填寫客戶檔案,工作日誌,每週一前交上週《工作情況》及《客戶分析》,每月的最後一週內遞交下月《工作計劃》。

7、進修學習銷售理論和有關知識,接受公司的考核。

8、隨時收集相應的資訊,向公司提供有益的資訊,以利於公司開拓新業務。

9、完成上級委派的其他任務。

10、銷售員的業務記錄要當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過時不候,也不能補交。

11、填寫認購書時,除財務外,銷售員也要寫清購房總價款、單價。

12、當日值班的銷售員負責電話的接聽。辦公區域不得沒有銷售員,三聲以內必須接電話。接電話一律應答為“您好!林溪別墅”。對客服人員要清楚。

二、銷售員行為準則以及業務員管理制度

1、對外工作必須堅持心向本銷售體利益,必須使客戶滿意的原則。

2、在業務交往中,不的洩露銷售部內部機密。

3、一切按財務制度辦事,客戶交款應到公司辦理,個人不得收取客戶定金及房款。因業務需要用款時,需事先向經理請示。

4、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應尊重同事,接聽電話和接待客戶時,儘量不把矛盾暴露給客戶,有問題及時、低聲詢問、協調。

5、在業務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公司及銷售部形象違者予以處分。

6、忠誠老實,辦事認真,任何人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兼職工作。

7、不準在工作區聊天,不準在工作時間作與工作無關的事。

8、銷售員不許拿答客問接待客戶,更不許給客戶看。

9、上班時間不許打私人電話,復機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10、銷售員接聽電話時,確認與對方通話完畢後再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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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員工健康衛生工作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室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健康衛生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堅持分級管理、依託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為員工創造有利於員工健康的良好工作條件和員工衛生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要成立員工健康衛生管理機構,對公司的員工健康衛生管理工作實施領導決策、監督管理和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工作。

第五條公司要依據國家及上級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員工健康衛生工作責任制及貫徹落實公司健康衛生管理辦法,保證完成員工健康衛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產場所和健康監護管理

第六條公司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統一規劃,限期治理。

第七條公司庫站管理部門應對庫、站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並將監測相關內容進行記錄。監測內容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濃度的監測、粉塵濃度的監測,作業場所環境中物理因素強度的監測,勞動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鑑定和評價。

第八條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健康衛生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健康監護。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進行職業性健康監護。職業性健康監護包括上崗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離崗健康檢查。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內容按衛生部《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證明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條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健康衛生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同一工作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衛生管理部門應跟蹤職業病員工治療、康復情況。對員工的詳細職業病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等個人健康資料,要分別記錄在檔案中,形成動態檔案管理。

第四章職業衛生管理與預防

第十二條公司工程建設部門應對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建設專案實行職業衛生設施建設'三同時'原則。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執行、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工程建設部門應對建設專案應進行職業衛生設施建設預評價和驗收評價。職業衛生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職業衛生設施設計審查,職業衛生設施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中的綜合衛生評價及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第十四條庫站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必須配套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防護裝置或防護措施。對易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要杜絕跑、冒、滴、漏,對噪聲源採取隔音消音措施。

第十五條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應對庫站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和督促員工遵守職業衛生法律規範、規章制度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裝置、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增強員工在應急化學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條公司應根據本地區氣候條件,逐步改善員工倒班宿舍防暑降溫條件,確保倒班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司應建立員工洗浴設施,提高員工健康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公司應確定從事廚房作業的人員無各種傳染疾病。食堂/廚房應符合飲食衛生的規定,公司應建立食堂/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要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防範,在風險預測的基礎上,制訂應急救援措施,並進行預演。

第二十條禁止將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如確屬需要,可由雙方簽訂合同,明確技術指導、防護措施及相關責任等。

第二十一條引進、使用、變更存在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生產原材料、生產裝置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五章職業病診斷與治療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依據國家衛生部《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職業病進行嚴格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分析研究職業病發病情況。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規範職業病診斷工作,職業病診斷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診斷。

第二十四條凡是確診併發給《職業病診斷書》的職業病員工,公司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治。

第二十五條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的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與其同等的待遇。疑似職業病人需要住院鑑別診斷的,不論最後是否確診為職業病,其住院鑑別診斷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必須立即組織應急醫療搶救,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員工健康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員工健康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不能替代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或授權的衛生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防護經費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應將健康衛生專項經費列入預算,用於塵毒噪治理,控制、消除職業危害,開展工作場所檢測、職業性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和員工防暑降溫等。

第八章員工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員工權利:

(一)要求改善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環境或工作條件;

(二)獲得健康監護和疾病治療;

(三)獲得職業衛生防護;

(四)女員工在孕期、哺乳期間,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

(五)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健康的作業指令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一條員工義務:

(一)學習並掌握職業衛生知識;

(二)遵守各種職業衛生法律規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裝置和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公司可根據健康工作考評情況,組織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職業危害加重或造成財產損失以及員工健康損害的有關責任部門、人員

,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相應處分等;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銷售員管理制度4

1、 高底薪+低提成制

以高於同行的`平均底薪,再以適當或者是略低於同行業之間的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外企或者國內大企業中執行的比較多的,比如說國內某家企業在上海的業務代表底薪是為4000,而提成是為1%。這就屬於典型的高底薪+低提成制度。

該制度是容易留住具有忠誠度的老業務代表,也容易穩定一些能力相當的人才,但該制度往往針對的業務代表學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業務代表不會容易輕易進去的,門檻也是相對高點的。

2、 中底薪+中提成制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為標準,再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是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於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是有很大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是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樣子。現在國內大部分公司是採取的制度。

3、 少底薪+高提成制

以低於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是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底薪的標準,以高於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的,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是不用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的,對於一些能力很棒、經驗很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也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中最具創新的可以說是國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就是服務營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為: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50元)+完成業務量×制定百分比(10%)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薪水制度往往會造成兩種的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著,而能力弱的人常常吃不著的。

這裡需要明白的是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三種的,無論是哪種薪水制度,只要能留住人才並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的話,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這一說法的,只有發對了薪水或者沒有發對薪水之分。

銷售員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範條例、賬款管理制度、客戶關係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本公司銷售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四條、銷售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五條、銷售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條、銷售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銷售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現,或有客戶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七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銷售員利益的原則,嚴禁銷售員之間出現搶單或劃單的行為。

第八條、銷售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如有惡意破壞者,除要求賠償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小心損壞者,公司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銷售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並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銷售員應具備職業操守,履行保密義務,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告訴競爭對手。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並根據合同內容中的相關保密協議向法院起訴。

第三章、銷售員日常工作規範條例

第十一條、銷售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

1、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銷售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①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① 銷售員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② 銷售員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銷售員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條、銷售員請假出差批准許可權: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髮、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十四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閒聊。

第十五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閒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條、銷售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彙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每週週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十八條、銷售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銷售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並報以上級主管備案。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銷售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餘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銷售員收回賬款後,才能憑賬款開取發票。因業務的靈活性,如果銷售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於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第二十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後卻不能及時交款,銷售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上面須有客戶自己註明的未付款項,並簽字蓋章。銷售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影印件。

第二十一條、銷售員應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內將貨款交回公司,銷售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一經發現,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條、銷售員如遇到客戶壞賬情形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備案處理,不可私下糾紛。

第二十三條、對於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銷售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後當即予以收款,但由於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銷售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銷售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商妥善追款辦法。

第二十四條、銷售員出差旅費報銷時,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籤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為談業務請客吃飯報銷的,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籤成單,報銷實際消費數字的60%,且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六條、對於貨物的管理,公司實行貨物出借制度。在與客戶洽談中,有時需要貨物的現場展示,為了方便銷售員的談判,銷售員可從倉管處借出貨物,銷售員開具借條。貨物必須在兩日內交還,交還的貨物不能有破損,破損的貨物由銷售員照價賠償。

第五章、客戶關係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銷售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係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條、銷售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模、儘可能多的關係網等等,將其填入“客戶檔案”裡,影印一份交予公司備案,公司將嚴密保管這些資料。

第二十九條、銷售員要養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來,上級主管會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如被查到毫無記錄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公司會全力配合銷售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條、銷售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第六章、銷售員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員應注意儀表,態度謙和,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第三十三條、銷售員要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

第三十四條、銷售員在與客戶接洽過程中不得接受客戶禮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條、在執行職務工作中,不得飲酒。

第三十六條、不得誘勸客戶透支或者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不得進行與法律相違背的銷售行為。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