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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1

甲方:

現住所及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郵 編: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基於:

一、甲方在 省 市 路擁有 平方米餐飲的經營場地(具體的面積以房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等檔案註明的面積為準,相關權證、租賃合同的影印件)。

二、乙方擁有餐飲領域的經營管理優勢,甲方已經考察了乙方,對乙方的優勢有充分的瞭解。

三、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合作經營等相關事宜,經充分協商於20xx年 月 日達成本協議,並約定遵守以下全部內容:

四、協議簽訂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術合作費用共計人民幣 萬元;

五、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年;

六、乙方提供的技術支援內容包括:

1、按照甲方要求配備湘菜廚師隊伍,並保證湘菜廚師隊伍的相對穩定及出品能力及素質達到柳州同型別餐飲的水平;

2、乙方委派的廚師隊伍需與甲方另行簽訂廚師管理合同;

3、乙方委派廚政人員負責酒店菜品的定位、開發及製作過程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及菜品設計出具電子版的文字菜譜,(由甲方負責製作客用菜譜);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設計,並簽訂設計合同(甲方必須自行設計logo及VI體系);

5、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制定和市場定位;

6、乙方負責前廳服務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7、乙方負責酒店員工的技能培訓(為期7天);

8、乙方為甲方提供籌建計劃、物資計劃、營銷體系、印刷品的設計、標識標牌、開業吊牌的設計、開業策劃方案;

9、乙方為甲方提供後期的經營諮詢及分析,並根據需要定期進行督導;

10、乙方為甲方定期提供新菜的開發,每個月不少於4道新菜,並根據季節需要提供美食節的方案;

11、如甲方另行開設分店,甲方可以免費使用乙方提供的模式和制度,但如需針對分店委派廚師隊伍及培訓,需另行商定管理費用;

12、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時,甲方必須無條件結清乙方委派的所有人員工資及押金。

七、執行本協議過程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各自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乙雙方的身份證的影印件。

2、廚房管理合同。

3、設計合同

甲 方: 乙 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經營場所位於: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範圍包括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雙方就合作投資經營餐飲公司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餐飲加盟品牌“漢食坊”北京地區的使用權,且擁有飲食技術密方,乙方擁有資金。現雙方決定利用各自優勢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共同經營,共同獲利。

二、公司股東為甲乙雙方。公司經營地址在北京,具體地址暫定位於北京市區 號。公司名稱暫定為 ,公司經營範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 ,執行董事為: ,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公司經營場地由乙方負責承租解決。

三、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元(以下稱總投資)。甲方佔註冊資金的49%,乙方佔註冊資金51%,並按此比例承擔風險,分享利潤。註冊資本金全部由乙方繳納,其中甲方應承擔的出資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則乙方不要求甲方償還該49%出資額,視為乙方對甲方的贈與。

四、品牌的使用約定:

1、北京地區的使用權系由甲方與公司簽訂加盟合同而來。該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但可以續簽。首期加盟費為人民幣17萬元,由甲方支付完畢。現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17萬元的51%既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甲方。

2、使用權使用依據決定於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別保證。

3、公司成立後,在北京地區僅限公司獨立使用該品牌,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該品牌進行餐飲經營,否則既視為損害公司利益的違約行為,該違法經營行為的所得利益應歸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實際經營管理。乙方負責投資及戰略擴充套件規劃。具體分工雙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飲食技術密方屬甲方個人所有,不屬公司財產,但甲方可授權公司使用,授權期限由甲方決定。但該授權使用非獨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協議為構架協議,未盡事宜,則雙方應友好協商,再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公司仍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則本協議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協議,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如有爭議,交由管轄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專案。

甲方出資方式:金額:大寫(小寫 )繳付期限: 乙方投資金額:金額:大寫(小寫 )繳付期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 企業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 合夥企業管理方式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十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 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五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5

甲方(合夥人):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合夥人):身份證號碼:住址:

鑑於甲X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三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_______________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合夥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 財務管理

1、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以備股東隨時查閱。

2、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雙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

3、如本餐廳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4、如本餐廳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透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透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5、股東管理者代表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股東管理者代表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 在管理現金及備用金時,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X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號: 以下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雙方就合作投資經營餐飲公司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現有餐飲加盟品牌“漢食坊”北京地區的使用權,且擁有飲食技術密方,乙方擁有資金。現雙方決定利用各自優勢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共同經營,共同獲利。

二、 公司股東為甲乙雙方。公司經營地址在北京,具體地址暫定位於北京市區 號?。公司名稱暫定為 ,公司經營範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 ,執行董事為: ,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公司經營場地由乙方負責承租解決。

三、 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元(以下稱總投資)。甲方佔註冊資金的49%,乙方佔註冊資金51%,並按此比例承擔風險,分享利潤。 註冊資本金全部由乙方繳納,其中甲方應承擔的出資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則乙方不要求甲方償還該49%出資額,視為乙方對甲方的贈與。

四、 “ ”品品牌的使用約定:

1、 “ ”北京地區的使用權系由甲方與公司簽訂加盟合同而來。該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但可以續簽。首期加盟費為人民幣17萬元,由甲方支付完畢。現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17萬元的51%既 元,乙方於年 月 日支付甲方。

2、 使用權使用依據決定於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別保證。

3、 公司成立後,在北京地區僅限公司獨立使用該品牌,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該品牌進行餐飲經營,否則既視為損害公司利益的違約行為,該違法經營行為的所得利益應歸公司所有。

4、 公司由甲方實際經營管理。乙方負責投資及戰略擴充套件規劃。 具體分工雙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 甲方所有的飲食技術密方屬甲方個人所有,不屬公司財產,但甲方可授權公司使用,授權期限由甲方決定。但該授權使用非獨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 本協議為構架協議,未盡事宜,則雙方應友好協商,再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公司仍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則本協議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協議,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協議如有爭議,交由管轄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月年 月月

餐飲入股合作協議書7

甲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_______________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合夥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財務管理

1、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以備股東隨時查閱。

2、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雙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

3、如本餐廳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4、如本餐廳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透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透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5、股東管理者代表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股東管理者代表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在管理現金及備用金時,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