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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質押合同

銀行承兌質押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行承兌質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鑑於:

甲方_________(商業銀行)同意承兌乙方_________(出質人)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商業匯票,並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的《銀行承兌協議》。

甲方同意承兌_________公司(承兌申請人)總計金額為_________元的商業匯票,並與承兌申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銀行承兌協議》。

為確保乙方對上述協議的切實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或權利為質物。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用於質押的質物: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價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權屬來源:_________;

六、權屬證明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承兌協議》項下甲方以承兌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兌申請人)墊付到期應付匯票款項(即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款及實現質權等的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與交付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將質物移交甲方佔有。質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協議項下甲方因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還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登記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 質物的保管及責任

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質物滅失或毀損的,甲方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而可能致使其滅失或毀損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第六條 保險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險別,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將質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足額的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甲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協議項下匯票到期日的最遠期限。投保財產若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墊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或與乙方辦理保險賠償金的提存,以備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時,支付應付票款。如乙方未辦理質物投保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 質物的孽息收取權

甲方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孽息,此項孽息收入應先行用於充抵孽息的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的保險,公證,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將拍賣或變賣所的款項用於清償協議項下甲方已墊付票款本息或由雙方辦理該款項的提存,己備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時支付應付票款。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或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若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質物。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質物

一、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後,承兌申請人未能按協議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墊付的;

二、承兌申請人經營場地被司法或行政機關查封或關閉;或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2個月以上的;

三、承兌申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承兌申請人被宣佈解散,破產的;

五、足以危及協議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 質權的實現

承兌申請人按協議規定存足承兌保證金或及時足額交存了應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時無須墊款的;或甲方墊付票款後,承兌申請人或乙方籌足資金還清了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質權隨之消滅,甲方應當返還質物。

匯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墊付票款後,承兌申請人或乙方不能及時清償甲方墊付票款的,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以償還甲方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甲方因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質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或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自質物移交於甲方佔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協議項下甲方墊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的,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自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協議項下甲方墊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