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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廣告業務員管理辦法

外聘廣告業務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廣告業務員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樹立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及《xx廣告業務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公路廣告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外聘廣告業務員是指由xx廣告裝飾公司向社會公開聘用的公路廣告發布業務推廣人員。

第三條xx廣告裝飾公司負責廣告業務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聘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外聘人員實行聘任制管理,由xx廣告裝飾公司頒發聘書,簽訂勞動合同。

第五條外聘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xx廣告裝飾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開展廣告業務活動。

第六條外聘人員應嚴格保守公路廣告商業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洩露。

第七條外聘人員應遵循xxxx的作息時間,不得在外兼職。

第八條xx廣告裝飾公司負責外聘人員的統一培訓、指導工作。

第九條公路廣告牌租賃合同由xx廣告裝飾公司與業務單位簽訂,外聘人員不得私自簽訂。

第十條公路廣告牌結算由xx廣告裝飾公司與業務單位直接結算,外聘人員不得私自結算。

第十一條外聘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應文明禮貌,注意形象,不得因個人行為影響企業信譽,所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自負。

第二章外聘人員的待遇及利潤提成

第十二條外聘人員不享受醫療保險和勞動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外聘人員月底薪為300元,招租指標為每月1塊廣告牌。

第十四條外聘人員在完成每月招租一塊廣告牌的'前提下,享受每月工資600元的待遇(含底薪300元),並報銷差旅費、招待費500元。

第十五條外聘人員按照雙面廣告牌xx元/年,三面廣告牌xx元/年的底價開展廣告發布業務,超出部分按6:4的比例(外聘人員為6成,xx廣告裝飾公司為4成)提取業務酬金。凡提取業務酬金的人員,不再享受月工資600元和報銷差旅費、招待費500元的待遇。

第十六條外聘人員當月釋出廣告牌超過1塊的,超出部分仍按第十五條規定提取業務酬金,且超出的釋出指標向下月順延。

第十七條外聘人員連線三個月沒有完成業務指標,從第四個月起不再發放每月300元底薪。

第十八條外聘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帶來較大經濟或形象損失,xx廣告裝飾公司有權解除聘約。

xx廣告裝飾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