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大連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溫馨提示: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是主動辭職的`,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由所在單位提供);
4、《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溫馨提示:失業人員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可直接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然後到區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登記並在同一大廳加蓋《失業證》鋼印,同時領取銀行卡。
在此基礎上,失業人員第二月(每月11—20日)到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及當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審驗,並在第二月的26日以後,同時領取兩月失業待遇。
此後到街道辦理月度領取待遇審驗簡化為:在失業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蓋印、辦卡的同時,辦理當月審驗(待遇在下個月領取),第二月起直接到街道辦理月度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