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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

工商法字[2011] 23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號)的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工商法字[20081229號)中與行政強制法有關的行政處罰文書部分進行了修訂和制定。經過修訂和制定,行政處罰文書由42種增加到48

種,現將新修訂和新制定的行政處罰文書印發給你們,從201211日起正式使用。原行政處罰文書中的《現場筆錄》、《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物品委託保管書》、《先行處理物品通知書》、《財物清單》和《物品處理記錄》等8種行政處罰文書停止使用。

本次文書修訂的基本情況是:一、文書體例方面,只涉及行政處罰文書的修訂,行政複議文書、行政賠償文書沒有修訂。二、行政處罰文書修訂方面,共修訂與行政強制法相關的文書8種,即《現場筆錄》、《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場所、設施、財物)委託保管書》、《先行處理物品通知書》、《(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和《物品處理記錄》。三、行政處罰文書制定方面,共制定與行政強制法有關的'文書6

種,其中,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方面的文書,如《(查封、扣押)財物移送通知書》;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方面的文書,如《強制批行申請書》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安排文書的印製工作。在印製時,對本次修訂和制定文書中出現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為具體使用單位的名稱,如具體使用單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則各文書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製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

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

修訂目錄

一、新修訂的文書

1.現場筆錄

2.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

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4.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5.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場所、設施、財物)委託保管書

6.先行處理物品通知書

7.(場所、設施、財物)清單

8.物品處理記錄

二、新制定的文書

1.(查封、扣押)財物移送通知書

2.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

3.(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鑑定)期間告知書

4.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

5.強制執行申請書

6.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報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時間: 分至

地點:

檢查人員: 執法證件號碼:

檢查人員: 執法證件號碼:

當事人:

(個人)姓名: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單位)名稱: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單位或者住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通知當事人到場情況:

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情況:

告知情況:

如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烈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情況:

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檢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