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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勞動合同

蘭州市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蘭州市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勞動者應認真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本合同書中約定的義務。

7、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8、本合同中“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和簽字,不得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性質: 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職務: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見習)期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二)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見習)期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時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部門),從事

(二)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

2、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的,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3、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每日延長1小時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每日延長3小時工作時間,但是每月不得延長36小時。

4、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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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節日、休息日、探親、帶薪年休假和婚、喪假。 乙方符合享受國家規定其他節日的,從其規定。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安排乙方補休。

4. 乙方符合國家有關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別假期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工資制。

1、甲方按照分配方式 ,於每月乙方工資。

2、乙方的月工資為。

3、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

(二)甲方在法定節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長工時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國生產經營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三)甲、乙雙方全符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和支付辦法,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六)乙方在醫療期內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病假工資規定執行。

(七)甲、乙雙方執行甲方依據國家規定製定的津貼、補貼標準和支付辦法。

(八)甲、乙雙方執行省人民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

(一)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規定的比例標準,按時足額履行各自承擔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的繳納義務。

2、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傷、生育保險規定,按時足額履行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的繳納義務。

3、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4、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建立個人社會保險賬戶。

(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應當按照甲方依據國家規定製定的規章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沒有參加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醫療、工傷、生育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二)甲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1、應當依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教育和培訓,完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預防事故傷害、職業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3、按照國家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5、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

(三)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1、在工作過程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預防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等措施。

2、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四)乙方是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產,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執行。

(五)四方有權對乙方違規操作、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行為提出批評和處罰。

(六)乙方有權拒絕四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專項培訓:

(二)保密、竟業限制:

(三) 補充社會保險:

(四) 福利待遇:

(五) 其它: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變更。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

2、訂立合同時的.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應當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單方解除合同: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或者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內,應當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規章制度。逾期視為甲方同意,合同隨即解除。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隨時、即時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1)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知工會。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隨時解除合同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滿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也可以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4、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1)制定裁員方案。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乙方的意見。

(3)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4)公佈裁員名單。

(5)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從其規定。

(三)合同終止。

1、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終止。

2、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期限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條件期限屆滿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九、其它

(一)經濟補償的條件和辦法。

1、 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乙方不同意續訂合同的除外)、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其他相關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從其規定。

3、 乙方在合同解除、終止後辦理工作移交時,甲方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證明,檔案或者社會保險轉移。

1、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證明。

2、甲方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其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三)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的規章制度和雙方依據合同約定而簽訂的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

(四)賠償。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害、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賠償金。

2、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內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甲方的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解決;調解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根據需要可以製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年 月 日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