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陪產假和生育保險的問題
我們公司最近一個男同事他小孩出生(第二胎),請了幾天假去陪產,回來後想申請陪產假,但現在有規定就是休陪產假需要具備兩個條件:1.生育保險買滿一年;2.提供獨生子女證。但是同事他現在是第二胎了(國家政策內合法),可以提供準生證。現在公司因為其不能提供獨生子女證不給休陪產假。同事現在很鬱悶,生一第一胎的時候因為還想要再生一個所以就沒有領取獨生子女證,沒辦法休陪產假,第二胎也是合法生育,還是沒有辦法休陪產假。國家政策規定你可以生第二,為什麼就不可以享受陪產假呢?
同事有在公司購買生育保險,但是在第二胎出生的.時候,醫院不給報銷,原因是他買了保險,但是他老婆沒有買,生小孩的是他老婆,要本人購買生育保險才可以報銷,叫回公司報;公司的情況是你是買了生育保險但是生小孩的是你老婆,你老婆又不是公司的同事,同樣不給報銷。(補充一下:他老婆沒有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