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保險
建築工地保險
保險責任: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附加建築施工意外傷害醫療團體醫療保險
投保範圍:從事土木、水利、道路、橋樑等施工和線路管道裝置安 裝、構築物、建築物拆除、建築裝修的企業,年齡在1665週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屬投保單位管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產品特點:
(1)有國家政策支援投保;
(2)不限制人數,且被保險人不記名;
(3)交付書面停工報告後,暫停保險責任,保險期間向後順延;
(4)合同到期時工程仍未竣工的,若建築面積沒有改變,提前15 日可遞交相關資料進行申請延長保險期間,並不需要為此交納保險費,延長保險期間1年為限。
建築工地保險保險費率
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 20萬元/每人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 | 2萬元/每人 |
交費方式 | 按建築面積(平方米) | 按總造價(萬元) |
費率 | 1元/每平方米 | 13元/每萬元造價 |
保險期間
1、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據施工專案期限的長短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2、施工企業因各種客觀原因造成工程停頓,投保人可以提出暫時中止本合同,但須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備案。本公司稽核確認後,本合同自接到備案的次日零時起即行中止,在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工程重新開工後,投保人可書面申請恢復本合同效力,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本合同對保險期間的規定。
3、本合同到期,工程仍未竣工的,若該工程施工面積或工程總造價沒有改變,可向本公司申請延長保險期間,並不需要為此交付保險費,延長的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一年。本合同到期,工程仍未竣工的,若該工程施工面積或工程總造價已經改變,或已將保險期間延長一年且工程仍未竣工的,可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續保手續,經本公司同意並交付續保保險費後,本合同持續有效。
投保人應在本合同滿期日之前申請延長保險期間或辦理續保手續。
投保流程
1、提交施工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資質證 明、承包合同或中標通知書或施工許可證、法人或委託經辦人身 份證的影印件,保險公司影印承包合同中有關施工場地地點、建築 面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及雙方簽章部分,留存備案;
2、投保單上加蓋投保單位公章;
3、劃轉保費,業務員填寫暫收據收取保險費;
4、保單承保,正式保險單送達客戶,簽收回執,回執須加蓋貴單位公章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