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建築/建材/工程/家居

建築工程消防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消防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消防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消防應急預案1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裝置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使用電氣裝置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築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築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築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築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迴圈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割槽設定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定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定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裝置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裝置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詢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裝置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3.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定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溼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使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菸,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使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使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汙物要清除,以免汙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開啟。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面板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面板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開啟,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溼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定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裝置,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使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使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 使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菸室,場內嚴禁吸菸。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裝置、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裝置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裝置、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裝置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汙染,用後清洗曬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裝置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溼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定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定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使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塗(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 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建築工程消防應急預案2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高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做好有效處置高新區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高層民用建築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工業建築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高層建築,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築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 ,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齣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採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齣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彙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釋出現場資訊;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後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訊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築、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 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後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訊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訊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訊及與各級組織之間資訊的傳遞;現場資訊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訊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訊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築、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秘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築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築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 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迅速按型別級別分類處置,採取就近原則,調集6 —12臺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築、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戶、陽臺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著火層,其次著火層上層,後是著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著火層大於著火層上層,著火層上層大於著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託防火、防煙分割槽,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採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資訊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瞭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築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後迅速佔領著火建築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瞭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訊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執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透過螢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範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並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築內部進行偵察,瞭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燃燒的物質、範圍、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定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著火層,其次是著火層上層,爾後是著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築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雲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築平臺、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築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築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透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處置高層建築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齣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裝置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後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訊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臺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訊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築、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築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築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築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築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鬥。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瞭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裝置。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範圍,防止誤接。並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並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牆在火焰、高溫和水衝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建築工程消防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目的:本預案要點制定的目的在於大廈有關消防裝置未投入自動執行時,制定在火災狀態下的應急操作要點,以備有關人員熟悉、掌握。

2.本執行要點亦為今後工程部人員在工作巡視中,對裝置保證重點的參考。

3.當火災發生時,全體員工要保持清醒、冷靜,安排指導人員有秩序的疏散,盡到本崗位應盡的職責與義務。

二、消防中控室職責

1.消防中控室在確認火災發生後,除按有關規程執行外,迅速在操作檯上操作有關消防裝置,同時與工程部聯絡,報告火災發生地點、位置、火情,要求工程部迅速開啟相關消防裝置。

2.在中控室手動操作大廈全部電梯迫降,並觀察反信指示燈是否亮啟。

3.電話通知總配電室(內線7304),要求在保證大廈供電(尤其是應急供電系統)的同時切除空調系統的供電,即關掉112號低壓櫃的供電開關。

4.開啟消防事故廣播系統,通知相關樓層人員疏散。

5.迎接相關領導和專業人員參加消防指揮,同時介紹的關情況。

6.為消防隊員準備好3#、4#消防電梯的鑰匙。

7.負責維護中控室及周邊地帶。

三、工程部職責

1.當火災發生時,工程部全體人員立即放下其它工作,全體投入火災救險工作,同時關掉自己近旁與消防系統無關的用電裝置,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

2.工程部經理和弱電工程師迅速到達消防中控室,參與消防工作的指揮和參謀。

3.工程部人員在到達指定位置時,應帶好通訊裝置,包括對講機、消防電話或普通電話。

4.工程部經理負責安排並確認工程部消防崗位的到位情況。

5.弱電工程師負責確認電梯的消防狀態,消防泵、噴淋泵的開啟,空調電源及相關風機等裝置的執行狀態。

6.強電工程師帶領一名執行電工儘量到達B3F總變電站,等候命令,負責指揮相關停送電操作,確定空調電源切除,並按照工程部經理命令組織所有各層地下室人員撤離。

7.強電工程主任帶領一名電工儘量到達火災相關分配電室,等候工程師或工程經理的命令,執行有關停送電操作,並按照工程經理命令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8.強電維修領班帶領一名電工儘量到達27F水泵房,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絡,根據消防中心指示要求保證消火栓泵、噴淋泵、40F水箱補水泵的正常工作,必要時應急搶修,或視情況啟動40F水箱補水泵、消火栓泵、噴淋泵(高區20F以上火災時啟動消火栓泵,聽到27F噴淋系統水鍾報警時,確認高區噴淋系統走水時,開啟噴淋泵。)。按消防中心指揮組織人員撤離,撤離前將消火栓泵、噴淋泵轉入自動狀態,並與消防中心確認遠控工作狀態。

9.弱電領班帶領程控交換機機務人員到達總機機房,負責保證電話系統暢通,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

10.給排水專業工程師負責消防用水系統的可靠工作,保證B3F、13F、27F的水箱供水,儘量保證水箱的高水位和各層供水泵的正常運轉,並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絡,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撤離前將各水泵轉入自動,儘可能保證自動工作有效。

水專業工程主任帶領一名水工到達B3F水箱間,全部開啟水箱入口水閥,手動開啟向13F水箱供水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同消防中心取得聯絡,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工程師帶領一名水工到達13F水箱間,手動開啟向27F水箱供水的供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並迅速與消防中心聯絡,報告情況,聽從消防中心揮。

水專業一名領班帶領一名水工儘快到達27F水箱間,監視水箱水位情況,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絡,報告情況並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另一名領班負責正確指引消防隊員在院內的消火栓介面、消防水池取水口,13F水箱水泵接合器的位置,並配合消防隊工作。

11.空調裝置維修工程師負責指揮本專業人員關斷煤氣入口閥,火災相關區域的排煙風機、正壓送風機及相應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的正確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撤離,並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絡。(風機操作點分散,相對複雜,人員地點安排請專業工程師提出)

四、關於通訊

1.在火災發生時,任何人有責任儘可能保證通訊系統和指揮系統的通暢,與救火無關的事情不得佔用通訊及通道。

2.在使用通訊裝置時,講話力求簡樸、明確,少佔用通訊時間。

3.使用對講機時請注意,在通道無空閒時,不要按發射按鈕講話,講完話後立即放開發射按鈕。

4.使用消防專用電話時請注意,在與消防中心講完話後,一定要掛好電話,否則其他人無法與消防中心通話。

5.目前B3F、13F、27F裝置層的水箱間、空調機房內的電話插孔已調好線,插入普通電話後即可為內線電話,可直接撥叫消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