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上班,個人如何在本地繼續繳納保險?
我正在考慮去外地工作。想請教高手:
如果我在外地上班,且新公司無法為我在本地繳納保險。那我個人該如何在本地繼續繳納保險?
你好!
建議你如下處理:
其一、馬上將當地的社保申請停繳,辦理停繳手續;
其二、外地的社保等保障繼續繳納;
目前,在省一級行政區範圍之內進行全省社保統籌已經著手開始,很多的身份都已經落實了,所以如果你老公是在同有關省份之內的話,其社保遷移的問題就不存在了,並且以後都不需要再去辦理遷移手續就可以全省自動合併各個了;
如果是誇省在外地繳納社保,目前國家也正在積極的研究處理全國社保統籌問題或者跨省遷移問題,將來遷移肯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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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中的描述:狹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或者給負責人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保險”是一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錶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的保險,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被稱為“保險費”。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險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保險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於保險費收入,那麼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