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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

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

國家教委關於印發《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

期培訓的意見》的通知

【頒佈單位】 國家教委

【頒佈日期】 19941114

【實施日期】 19941114

【章名】 通知

現將《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

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意見》精神,切實搞好新教師試用期的培訓工作

【章名】 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

試用期是新教師成長的一個關鍵時期。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是教師

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小

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是對新分配到小學任教的畢業生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

使其儘快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培訓。積極地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的培訓

,對加強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對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深化小學教育教學改

革,提高初等教育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使此項工作更順利的開展

,提出以下意見:

一、培訓目標

透過培訓,使新教師進一步鞏固專業思想,熱愛小學教育工作,熱愛

學生;熟悉有關教育法規和教育教學環境;初步掌握所教學科教學大綱、

教材和教育教學常規,儘快適應小學教育教學工作。

二、培訓物件

新分配到小學任教的中等師範學校、其他中等學校及以上層次學校的

畢業生。

三、培訓內容和要求

1.專業思想教育:瞭解國情、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

優秀教師先進事蹟等,使新教師安心本職工作,立志做一個光榮的人民教

師。

2.政策法規教育:學習《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

保護法》和學科教學大綱等,使新教師加強教育教學法規和教學大綱意識

3.熟悉教育教學環境:瞭解鄉情、地方教育發展狀況、教改動態,

並初步熟悉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環境以及人際關係等,使新教師儘快投入

教師群體之中,轉變角色。

4.教育教學常規訓練:運用已學過的教育理論瞭解和研究學生,制

定班隊計劃、組織班隊活動,做個別生教育和家訪工作;按照教學大綱要

求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初步掌握備課、上課、作業、輔導和考試等

常規,使教師儘快提高教育教學的實際能力。

5.非師範專業的畢業生還要進行教育理論和學科教學法的培訓。

四、培訓形式

新教師試用期的培訓,要充分考慮到新教師的特點、地區特點和培訓

內容的特點。要堅持自培、自練和以教育教學實踐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

老教師“傳、幫、帶”的.作用。

新教師的培訓可由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兩部分組成。集中培訓由縣(

市、區)教師進修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可採取上課、聽報告、開講座、看

錄影、組織參觀、介紹經驗、研討問題等方式方法進行培訓;分散培訓由

新教師所在學校(農村由鄉中心校)負責。學校應為每位新教師安排有經

驗的指導教師,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可採取備課、說課、聽課、評課、

檢查作業批改、考核教學效果等方式方法進行培訓。

五、培訓時間

一年試用期內,不少於120課時(每學期以15個教學周計算,每

周4課時),具體安排由各地自定,集中培訓時間不得少於總課時數的1

/3。

六、考核

考核工作既是培訓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培訓質量的重要手

段。

新教師試用期考核的內容、要求、方法要根據培訓目標和培訓內容來

制定,由教師進修學校、中心校和教師所在學校共同負責,並由教師進修

學校考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加強領導管理

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新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培訓機構必須明確分工,加強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實

施新教師試用期培訓工作,制定培訓方案;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培訓方案、落實培訓經費;各地的師資培訓機構主要負責培訓工作的實施

、檢查和總結;教師所在學校或中心校主要負責確定指導教師,保證培訓

時間,建立新教師培訓檔案,組織新教師參加教育教學實踐活動等。對培

訓合格的新教師,教師進修學校發給新教師結業證書並作為轉正和確定教

師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

目前,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已在全國陸續開展。希望各地認真總結

經驗,不斷研究和解決培訓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建立一個符合

我國國情和教師成長規律的新教師試用期培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