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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後不給加工資怎麼辦?

試用期過後不給加工資怎麼辦?

是這樣的:當初我們同學四個是單位從學校招認,直接面試透過到該單位上班的。當時來的時候,我們要和單位簽定合同,但是單位這麼回答:我們在試用期工資為****,先進行試用期,以後的工資標準暫時待定,因為還要開會討論決定,試用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完以後,會給我們加工資的。

但三個月完以後,找我們談話,又這樣給我們回覆:我們現在的具體崗位都沒定下來,要定崗以後才按崗位再決定工資多少。先轉正,但是又不讓我們填員工轉正表,說的.是我們的待遇和上面的待遇一樣,得透過上級的人事部門,並給我們承絡,六個月以後給我們買社會保險。但是,現在半年都過去了,什麼也沒有看到。我 的一個同學不想在這裡幹以後,辭職了,想拿三個月以後我們的補發工資,但是,當時,領導給的回答是我們還沒有轉正,沒有試用期三個月以後的補發工資。當時,我的同學就說,不是我們不願意轉正,而是你當時說不讓我們填,還承落了我們那時侯已經轉正了,該給我們補發三個月以後的工資。於是,領導又說,那她的轉正以後補發的工資,等我們三個轉正了再補發給她。

我現在也不想在這裡幹了,準備過完年就辭職,請問我該怎麼樣拿回我應得的部分,有什麼相關的法律依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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