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籤合同如何解除就業協議
我今年剛畢業,4月份和廣西賀州一所高中籤約,7月份正式報到。但是到這裡,學校的情況和招聘所許下的承諾相差太遠,學校也不給安排住房(本來說一人一房),工作了快2個月了,一份錢工資都沒發,打算考研,所以決定辭職。
8月底,學校給我們安排編制,簽了勞動合同,有半年的試用期,但現在編制還沒有辦下來。我9月17號交的`辭職信給校長,校長答應了。我是不是要等一個月之後才能離開學校,早離開就算自動離職了?
今天才告訴我還要寫一份,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的申請,我勞動合同已經簽了,還要寫這個申請嗎?
就業協議裡面有違約金一項,我需要支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