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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政策介紹

美國投資移民政策介紹

1990年美國國會所創立的EB-5投資移民方案已經歷經了二十五年的時間。這25年,世界各地已經有無數人透過這套方案拿到了美國綠卡。下面,來為大家詳細講解美國投資移民政策及其歷史脈絡。

1990年,美國國會設立了基於就業的第五類移民簽證類別,EB-5投資移民計劃,旨在透過外國移民投資到一個商業企業並至少創造10個全職工作,來促進美國經濟。最基本的投資金額是100萬美元,但是如果投資是在目標就業區的話,可以最低到50萬美金。此類簽證每年大約有10,000個名額,其中3,000張簽證預留給目標就業區,同時也有3,000張預留給透過區域中心計劃投資的投資者。

EB-5常規計劃(通常稱為:EB-5直接投資)

根據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第203(b)(5)條,每年提供大約10,000張簽證,給投資到一個至少僱用了10個美國全職職員的新商業企業中。

為了符合EB-5簽證的要求,該新的商業企業必須:

1. 在1990年11月29日之後,一個申請人已經投資(或者正在投資)至少100萬美元(或者至少50萬美元在目標就業區)的企業;

2. 有利於美國經濟;

3. 至少為美國創造10個就業。

此外,投資者必須至少在企業中扮演決策角色。

在短短几年裡,國會議員們開始注意到,一萬個可供使用的EB-5簽證中被授予投資者的非常少。他們正確地將此歸結為原來的直接投資專案要求相對繁瑣。

首先,投資者必須在企業開始之際就已經出現。其次,新的商業企業必須創造十個新的全職就業機會。對當地經濟做出貢獻,不足以證明投資者有產生十個就業機會的影響,新商業企業本身必須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再次,投資者必須積極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最後,為了申請綠卡,投資者必須證明所要求的資金全部投入了企業。

EB-5區域中心計劃

為了透過EB-5簽證類別,鼓勵移民,1993年,國會設 立了一項臨時性試行計劃(即所謂的區域中心計劃),同時預留3,000張簽證給透過批准的區域中心投資的外國移民。該試行計劃,經過國會批准,多次獲 得延期,並將於2015年9月30日到期。業內普遍的預期是,該試行計劃,國會將有可能將其變為永久性法案,或者至少再次延期。

同EB-5常規計劃相比,EB-5區域中心計劃並不要求移民投資者的企業自己僱用10個美國僱員。相反,如果投資能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個就業就可以滿足要求。另一區別是,該計劃允許私營或者政府機構能申請成為區域中心。

曲折歷史

EB-5簽證的法律規定是繁重的,在1998年,美國移民局(USCIS)的前身移民歸化局(INS),透過4項裁決,使得滿足EB-5簽證類別的要求更加不堪重負。自此,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也頒佈了大量判決,進一步阻礙了EB-5簽證頒發。

2002年,美國國會透過一項新的法案,試圖幫助那些受1998裁決所傷害的`移民投資者。

2003 年,鑑於選擇EB-5專案外籍投資人數比美國國會最初期望值相差甚遠,國會要求美國政府問責署(GAO)調研EB-5計劃。GAO的報告表明,該計劃之所 以未能滿足被充分利用,在於一系列的原因,包括:其申請過程繁瑣,以及未能頒佈法規來實施2002年的法案。同時,該報告也指出,即便如此,EB-5投資 者已經為美國經濟注入了大約10億美元的資金。

經過國會和移民局的積極推動和規範,EB-5投資移民的申請由此迎來了常規化的增長之路,經過幾年的發展,一直到2007財年,EB-5的申請開始真正升溫。

自 2007年起,EB-5行業的蓬勃發展,也有著美國經濟發展趨勢的內在原因。其時,美國經濟開始遭受經濟危機的打擊,眾多專案,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專案很難 從傳統融資市場,如銀行,獲得融資,EB-5這樣一種新型融資方式,恰好滿足了當時眾多專案融資的需求。在當前,美國經濟逐步走暖,傳統融資方式開始復甦 的背景下,優質專案會因為EB-5融資流程複雜,傳統融資方式便捷等原因,放棄使用EB-5資金。這一經濟背景,也將會給挑選可靠的EB-5專案帶來新的 挑戰。

同時,隨著中國投資者的加入,最近幾年EB-5申請人數不斷攀升新高,並帶來了即將突破年度10,000張簽證,以及中國大陸投資者即將面臨EB-5排期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