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信的三項不宜
一、不宜太長。哈佛人力資源研究所在xx年就有一份經典的測試報告,即一封求職信如果內容超過400個單詞,則其效度只有25%,即閱讀者只會留下對1/4內容的印象,因此寫得簡潔是十分重要的`一個標準。
二、不宜有文字上的錯訛。切忌有錯字、別字、病句及文理欠通順的現象發生。寫完之後要通讀幾篇,精雕細琢,否則就可能使求職信“黯然無光”。
三、不宜“翻版”履歷。許多求職者寫出來的求職信簡直就是把履歷用另外一種形式表述,使人閱畢也不得要領。
求職信正確的寫法是首段指出資訊來源,即從何處得悉招聘資訊;第二段是對本人申請職位的描述和界定;第三段是對個人符合某一職位的條件的高度概括式的陳述;最後一段則是表示對閱讀者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