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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離職

員工的離職

員工的離職問題企業也要重視,以下的員工的離職相關文章,請繼續閱讀:

員工的離職【1】

員工怎麼辭職?關於員工辭職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徵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覆是否續簽。

第二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

勞動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

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辦理辭職手續後應當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員工離職的具體原因【2】

當員工離職率偏高,公司應該儘快找出問題的癥結:是招聘流程出了問題,以致沒有找對員工?還是主管的管理風格造成員工不滿?在“健康問題、家庭因素”等常見的離職原因背後,探索真正的原因。

農曆新年後,正是員工流動的高峰。當一名員工遞出辭呈後,公司需要付出的代價究竟有多大?

除了重新招募、訓練員工熟悉公司作業等成本,如果再計算無形的損失(例如,員工來來去去,破壞了公司計程車氣及形象),一名員工離職,公司需要付出的代價,可能遠比公司想象大得多。

要減少這種流失人才和錢財的.事情發生,公司應該定有降低員工離職率的策略。美國三位專研人力資源議題的教授,日前在《經營者學會期刊》指出,公司在制定相關策略時,可以依循以下四大步驟:

第一步 瞭解離職原因

收集四種資料

瞭解原因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當公司的員工離職率偏高時,公司首先要做的是,系統性收集相關資料,瞭解公司留不住員工的主因為何。公司可以收集資料的方式,包括員工離職訪談、對離職或現有員工進行問卷調查等。公司一般需要收集的資料有四種:一、離職的是哪一種員工,以及他們離職的原因;二、公司與員工去留相關的政策;三、業界員工的平均離職情況;四、留在公司的員工,他們待在公司的原因。

重視瞭解現有員工

許多公司將收集資料的重心放在離職員工上,希望能夠改進缺點。事實上,瞭解員工選擇待在公司的原因,能夠發揮公司現有優點,對公司一樣有幫助。因此,不要忽略了向現有員工收集資料。

離職訪談 效果甚微

調查顯示,88%的公司依賴員工離職訪談,以瞭解員工離職的原因。但是不少研究卻指出,員工離職訪談的效果不佳,因為即使公司有誠意想要用心瞭解,離職員工通常會避免說出離職的真正原因。員工已經要離開公司,談論對公司的不滿之處,對他們而言是弊多於利。許多人會隨便找個理由(例如,家庭或健康的因素),只求離職過程容易一些,因此,員工離職訪談收集的資料常常不夠正確。

要避免這種情況,公司可以委託企管顧問公司,在員工離職一段時間後,再對他們進行追蹤調查。這種方式收集的資料之所以比較正確,是因為離職員工比較可能把離職原因誠實告訴中立的第三者。

員工辭職有哪些具體流程【3】

關於辭職在勞動法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附表1) :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合同期滿的辭職手續】

員工辭職也要注意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合同期限未滿的情況下辭職,另外一種是在合同期限已滿的情況下辭職。那麼,在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流程又是怎樣的?

1、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將書面通知及離職手續表發給員工。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

(1) 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 員工手冊,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2) 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3) 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 ,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4)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 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並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5) 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6) 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